新西兰籍海归罗先生2013年为了在杭州购买一套学区房,自称与妻子钟女士协议假离婚。没想到,学区房买好了,房产证也办好了,妻子却不同意复婚,且发现钟女士已和另一名男子登记结婚。
眼看复婚无望,罗先生将钟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对自己进行赔偿。3月10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钱江晚报》报道,罗先生和钟女士是在新西兰留学时相识,2003年在当地注册结婚。之后,罗先生取得新西兰国籍。婚姻期间,他们生育2个孩子。2009年罗先生回杭州发展。虽然取得了新西兰国籍,但罗先生一直保留着中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010年,为方便孩子在国内上学,两人又在杭州上城区民政局进行了一次婚姻登记。但2013年,两人却协议离婚了,当年两人想给孩子买一套学区房,由于看中的房子房龄较老,加上罗先生的外籍身份,贷款比较困难,在没有能力付清全款的前提下,两人商定先离婚,再让女方以离异单身的身份贷款买房。
对于离婚,罗先生的说法是:为了买学区房假离婚;而钟女士说是真心想离婚。
据《钱江晚报》报道,在法庭上钟女士说:“罗先生周末常不回家,我早想离婚了。”她还指责罗先生在新西兰时就有了第三者,两人还签过分居协议。罗先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显示:女方承诺罗先生拥有房子一半产权,待取得房产证后办理复婚手续,并把罗先生的名字加入房产证。此外,协议还约定,若女方取得房产证后不履行上述约定,需向罗先生赔偿损失30万元整。罗先生称,协议签订后,他一共出资70万用于购房。2013年4月,女方取得房屋产权证,罗先生还出资10多万装修房子,装修结束后,就带子女入住,并一次性付了2年的房屋按揭。
代理律师在庭上称,罗先生多次要求复婚,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女方一直不回应,直到2015年,他才意外发现自己的妻子又结婚了。罗兰先生认为,所谓离婚买房后复婚都是女方设计的骗局,要求确认属于他的房子份额以及赔偿损失30万元。
但是对于这份“离婚协议”,钟女士在庭上予以否认:“我根本没签这样一份协议,里面的逻辑乱七八糟,我怎么可能会签字?”此外,钟女士又提交了新证据,称罗先生私吞了两人在新西兰购买的保险费,以及卖掉新西兰房子的部分房款,总计50万元。
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表示,离婚是法律行为,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登记人员会再三询问是否系自己真实意愿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是否达成一致意见。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构所签署的协议以及陈述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假离婚产生的风险较难把控,可以肯定的是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离婚协议是不可逆转的。“在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可能存在另一份秘密协议,该协议可能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但对其它部分并不产生效力。比如约定好复婚以及赔偿30万元等均涉及人身自由,是无效条款,系假离婚无法规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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