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警总署新闻来源表示,撤衔审议委员会主席猜耶于日前将委员关于撤销塔信警衔的全体决议送交国家警总署长签名,但最终警总署长颂育以撤衔审议委员会资料不完整为由拒签,并要求对方进行重新审议后再重新提交。
该消息还指出,泰国警方于2547年公布的撤销警衔条文对撤销申报有严格规定,若希望进行申报需满足两点内容:
1.被撤销者需违反第一条文中所列举的7项行为中的至少一项;
2.被撤销者行为对警察形象造成影响。目前撤衔审议委员会关于撤销塔信警衔的决议,仅满足第一点内容,并未对第二点内容进行阐述,为此颂育并未对决议进行签名,要求对方重新阐述后并于本月11日前重新提交。
但有媒体指出,颂育退休在即,不希望得罪塔信,且塔信在警察中有较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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