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9时33分,目甲讪警署指挥沙拉威警上校发表并阐明,近日新闻媒体“诱购性服务”的采访活动涉违法,警方对记者提出警告。
案件发生于目甲讪警区内的甘烹碧7路,记者为了表示目甲讪警察对性服务行业采取放任态度而赴当地暗访。
6月19日,媒体人员到目甲讪警署会晤警员,要求逮捕卖春女。该人向警说已向卖春女诱购。警方回答称,这是警察责任,记者并未事先与目甲讪警署人员联络有关向卖春女诱购一事,没有资格从事“诱购”活动。而诱购卖淫与诱购毒品相似,在诱购时必须事先将钞票影印存底,并必须记录存证,诱购者应是便衣警察。此案可能是记者不了解工作程序。
警称,记者指责警方不动手抓人。事实上从6月份以来,目甲讪警署抓获卖淫者106名,每名判罚1000铢,表示警方未放任不管。同时肇案当天警方也赶往调查,警察赶至酒店时,酒店经理称,有一年约40岁女子与一男子同来,但已回去了且不知是谁,同时警方没证件是不可以随便对民房进行调查的,所以该天并未抓人。警方寄语记者,若要诱购必须事先与警方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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