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认為,沧州市第一中学的行為,於法无据,也不合乎情理。
一名被劝退学生的手机(图片来源:新京报)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一中的12名学生因在校内携带、使用手机被学校劝退。专家认為,该校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建议被劝退学生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南方週末》早前报道,沧州一中发佈的处分通报称,自2月29日学校宣佈手机违纪处理新规后,一些学生仍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故予以劝退。
被劝退学生的家长不理解学校的做法:“在学校打电话虽然有错,但不至於到被劝退转学的地步。”
据新京报,有学生在课间给家裡打了个电话就被劝退,甚至一学生在课餘时间练舞蹈,用手机放音乐,也被学校通知家长,领孩子回家。
3月22日,沧州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沧州一中是河北省的一所有百年歷史的学校,在校生人数达6000人,现在管理模式為全封闭全寄宿式管理。
3月27日,沧州一中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致《南方週末》的一封信,指责其报道中家长未全面介绍学校处分学生的真实情况,误导了他人,称将维持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此举是“為维护大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的无奈之举”。
信中称,此前学校曾為保障学生与亲人通话,与联通公司合作在校内安装了磁卡电话,由联通免费提供定制手机,学生自愿选择使用,禁止学生自带手机进校园。
沧州一中称,定制手机可定时开通信号,不能上网、只能接打电话。但2014年10月,学校发现,手机不能达到限时使用、不能上网的要求,就与联通商定,当年11月停止使用该定制手机。
学校表示,学生带手机曾引起较多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如有学生登录不良网站、作弊、听音乐、聊天,影响他人休息,对这些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体现了学校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认為,沧州市第一中学的行為,於法无据,也不合乎情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表示,沧州一中的“学生在校带手机一经发现,将被劝退,甚至被开除”的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等法规。
他解释,根据教育法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制定,学校党方面制定的校规往往带有行政意图而不是教育意图。
两人建议,学生可对处分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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