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寺住持侵吞佛寺土地旧案,国家督察专员办事处拟呈文总理,要求以临宪第44条文重新审理,并且追究失职的前检察官和前宗教厅长。
国家督察专员20日消息称,法身寺住持汤玛初唷此前于2542年涉嫌将佛寺土地据为己有,列为私有资产,经调查后证实触犯僧侣团法律。当时此案由最高检察署处理,但在塔信执政时期决定不起诉,尽管已故僧王帕央那讪翁裁定汤玛初唷作为触犯佛门戒律,惟有强制还俗,无从宽恕,但负责执法的僧侣委员会后来三番五次推迟驱逐佛门败类,并且在今年初作出决议,放弃遵照已故僧王法旨,不处罚汤玛初唷。
国家督察专员办事处日前经开会后作出决议,呈文要求总理引用临宪第44条文下令翻案重查。同时,传唤时任最高检察署长帕差腊和宗教厅长应讯,因为他们有失职嫌疑,明知汤玛初唷侵吞佛寺土地已视为违法,即使后来归还,也不能抵销已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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