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野战军营专务指挥尼实上校接到报告称,孟干府诗威莱县那信区那信村第8村门牌214号,有人偷售疯药给少年,即令103野战军连长威塔耶中校联合244边警副连长南玛顺警上尉,偕诗威莱区域警署审讯警员前往调查。
该屋内发现32岁的仁荣(吁利‧咪诗)语无伦次,像服用过疯药,态度可疑,警方立即搜查其卧室,并在卧室内发现橙色疯药10粒,装在塑料袋内,藏在衣橱下面,短裤内发现新加坡制的绿色SFG82型投掷炸弹。
经过初步审讯,仁荣承认疯药是向诗威莱村一名叫东,但不知其姓的少年买的,买来吃同时卖给别人,并且得到赠送的一枚炸弹。警方以非法持有并出售第1种毒品(疯药),且未获批准持有炸弹罪名对其提出控告,并将他扣留在诗威莱区域警署,依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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