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仅供参考,以实际道路标志为准
4月8日晚间,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公安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现行为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从上海公安获悉,与2015年4月15日执行的通告相比,主要区别为:一是限行时间延长。限行的上午时段7时至10时不变,下午限行时段15时至20时前后分别比原限行时段延长了一小时。二是限行车辆种类增加。限行车辆增加了使用临时号牌的小客车。三是限行范围扩大。新增罗山高架路(全线)、逸仙路高架(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秀浦路)、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南北高架北段从中环延伸至呼玛路。
此外,上海警方提醒市民,自2016年4月10日起,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若外地临牌车进入上海外环以内区域,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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