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信诈骗的前世今生
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最早源自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90年代,台湾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发放传单和使用“王八卡”电话(冒名申请的电话卡)的方式,声称受害人中刮刮乐和赌马等大奖,但在领奖前必须先寄出一定额度的税金。
在被害人汇出第一笔钱后,诈骗集团再以律师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汇钱,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钱财被榨干为止。早期,这种骗术都 是采用不断画大饼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天上掉馅饼”,其结果却是被害人任由诈骗集团予取予求,陷入“心有不甘”又“欲罢不能”的苦楚。
电信诈骗在岛内引发天怒人怨后,台湾当局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大。2004年,台湾当局专门开展“反诈骗行动年”,“行政院”成立跨“部会”平台向电信诈骗犯 罪宣战,从严把关电话卡申办,实行金融账户警示冻结机制,规定取款机每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并开设“165反诈骗专线”。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成 立“查缉电话电信诈骗恐吓督导小组”,“法务部”提议研修“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并成立保护个人资料专责机关。
在台湾当局的打击下,台湾诈骗集团开始“产业外移”,先把诈骗机房搬到大陆沿海地区,此后又向大陆内部转移,现今则是开始转往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在将诈骗 手法复制到大陆的同时,台湾诈骗集团还积极谋求“国际化发展”之路,加速向东南亚、东亚其他地区的扩展,触角遍及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 国。
台湾电信诈骗集团的惯用操作模式是,首要犯罪分子雇佣培训呼叫人员,同时在诈骗对象地设立多个冒名账号,当受害人将金钱汇至该账号后,由专门人员进行提取(被称为“车手”),然后再存入指定账户。也就是说,电信诈骗一般由呼叫人员和车手两部分人组成。
在两岸间进行诈骗的多数情况是,诈骗首要嫌疑人是台湾人,他们通过直接雇佣台湾人或者在大陆培训人员进行呼叫诈骗,同时在台湾开设多个账号,并由台湾方面 的车手取款。也就是说,电信诈骗的上游在大陆,下游在台湾。在2009年4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订之前,台湾当局虽然采取多种措施 予以严厉打击,但成效甚微,因为只能抓捕“车手”,无法擒获实施诈骗的头目,控制诈骗的上游。台湾警方对诈骗集团的多次扫荡也证明,落网的诈骗分子多是集 团内部最底层成员,头目则逍遥法外。
据统计,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台湾刑事局在大陆的协助下,共侦破电信诈骗集团497件,逮捕9049人。其中,两岸合作侦破跨境电信诈骗犯 罪集团39件,逮捕4412人(包括台湾嫌疑人2670人、大陆嫌疑人1696人)。在两岸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岛内电信诈骗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大幅下降, 从2008年的4万余件下降至2012年的2万余件。至于诈骗案件损失金额,则从2008年的117.5亿元(新台币,下同)下降到2012年的44亿多 元。
虽然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电信诈骗仍是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台湾法令对电 信诈骗犯的刑罚不足。一般情况下,诈骗集团的主嫌犯往往只判一两年的有期徒刑,共犯也不过是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易科罚金(用缴纳罚金的方式代 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因此,电信诈骗多数是累犯,往往后脚刚刚迈出监狱大门,前脚重又踏入诈骗集团。
与台湾相比,大陆对电信诈骗的严惩力度较大。2011年菲律宾曾将14名台籍嫌犯遣返大陆,一名台湾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外,台湾和大陆对第二类电信(向电信固网及行动电话等第一类电信业者租用,主要从事网络电话服务及语音单纯转售服务等)的管理不够规范,也是犯罪分子进行大规模诈骗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国家设立诈骗窝点,招募话务人员,冒充中国大陆公检法机关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疯狂实施电信诈骗,造成巨大损失。日前,肯尼亚警方成功打掉一个冒充中国大陆公检法机关、向大陆群众大肆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第一批1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4月9日遣返回国,第二批67名犯罪嫌疑人将于今日包机押解回国。
4月12日,印尼警方及移民局日前联手逮捕42名来自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人士,怀疑他们是网络犯罪集团成员,其中有31名嫌犯是台湾居民。
报道指出,印尼懂加里曼丹警方上周在巴厘巴板的饭店及豪宅区逮捕42名涉及网络诈骗的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人士。巴厘巴板警局局长杰弗里(Jeffri Dian)表示,警方怀疑这批人是网络犯罪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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