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宇目前并无收入来源,家境一贫如洗。
湖南74岁老人陈伯宇讨债28年,被郴州两级法院均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决败诉。4月21日下午2点30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陈伯宇与兴宁镇政府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组织调解。
此前,陈伯宇及代理律师接到湖南高院通知,4月22日上午9时,该案将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再审复查听证。
陈伯宇的代理律师曹远泽说,21日的调解持续了近4个小时,中途,老人陈伯宇因情绪激动而落泪。
湖南高院孙法官确认,法院确实组织了调解,并且仍在做工作的过程中,其他细节暂时不方便透露。
在一、二审判决中,陈伯宇均主张讨要欠款及利息共计30万余元(剩余工程款121230元及利息184224元)。陈伯宇的代理律师说,经过下午的调解工作,陈伯宇将赔偿欠款数额减少到20万元。
曹远泽对澎湃新闻说,在21日的调解中,他们并没有见到兴宁镇政府代表。兴宁镇副镇长吴强辉说,兴宁镇党委书记赖建刚出面参与了调解工作,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陈伯宇当年签的工程协议和验收单等文件。
【案情回顾】
28年来,陈伯宇为了讨要1988年资兴市原坪石乡政府欠下的工程款,四处奔波。
1992年11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信访回执,让当时陈伯宇的代理人李金球去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符合事实请审查指定资兴或你院立案。”
1992年11月中旬,郴州中院转资兴市人民法院告申庭:“陈伯宇来我院反映并递交起诉状。现将起诉状转来你庭,请你庭依照民诉法的规定依法审查。如符合起诉条件则应立案受理,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不立案,陈伯宇继续去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他去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劳动保障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信访局、资兴市信访局、资兴市人民法院、坪石乡政府,但始终没有结果。
2013年,撤并后的兴宁镇政府出面与陈伯宇进行了协商,争议的焦点在欠款的具体金额。
2015年2月3日,陈伯宇漫长的讨工程款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主持调解,镇政府愿意出3万元,陈伯宇没同意。
2015年10月,郴州中院二审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陈伯宇的上诉。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陈伯宇已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
2015年12月2日,陈伯宇就本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3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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