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侦监科长余小平的仕途,近日遇到了阻碍。
4月25日,姜堰区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职公示信息。其中,余小平拟任姜堰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主任,升任副科级。但该任职公示发布后,遭到质疑。
两名不同人士向澎湃新闻实名举报称,余小平在姜堰检察院任职期间,曾经手制造过至少两起冤假错案,致两人蒙受不白之冤。
姜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翟勇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关于举报余小平业务水平不足的材料,已经上报给组织部领导,有关领导将在认真研究材料和多方了解情况后,来认定该干部是否能胜任新职位。
潘惠文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案件当事人的不满
近日,上海市民潘惠文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注意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一名当年让他“蒙冤”的检察院干部如今要“升官”了,让他感到非常费解。
潘惠文说,这名干部名叫余小平,目前担任姜堰区检察院侦监科长,拟任姜堰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主任,公示期为4月26日至5月3日。
潘惠文表示,他非常不认可余小平的业务水平,当年曾让他蒙受不白之冤。
据潘惠文提供的相关判决书,原上海鸿大营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惠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4月25日被天津公安抓获,同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转泰州市看守所羁押,6月3日被批准逮捕。
2010年2月,姜堰市(现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潘惠文在承包某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百万材料款、租赁款非法占有。
同年7月,泰州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潘惠文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没收财产27.5万元。
此后,潘惠文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9月,泰州中院将此案发回姜堰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3日,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惠文无罪,当庭释放,一次性赔偿潘惠文各项损失30万元。姜堰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潘惠文的行为构成职务犯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潘惠文称,时任姜堰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余小平,间接制造了他的冤假错案。“虽然他不是我案子的公诉人,但他这公诉科长是怎么当的?”恢复自由身后,潘惠文曾要求相关部门对余小平本人进行追责,但没有下文。
据潘惠文提供的一份答复笔录,2013年9月,潘惠文曾到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文件显示,余小平和李建忠出面接待。
潘惠文提出,他当年被公诉时遭到了诬陷,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答复称,虽然潘惠文的案件经过中院发回重审后作出无罪判决,但“不是说事实不存在,只是法院对案件的认识和定性是有争议的”,所以潘惠文不存在被诬告。
周余强案姜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公诉人余小平。
“白坐了五年牢”
就在潘惠文向澎湃新闻讲述上述经历时,澎湃新闻还收到泰州人周余强的投诉材料,也是和余小平有关的冤假错案,时间比潘惠文案更早。
据周余强介绍,他曾是江苏正太建设集团职工,2001年承包经营正太集团交通工程公司,约定承包期是3年,3年定额上缴承包金共计100万元。
据周余强提供的相关起诉书和判决书,2006年,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余强犯有职务侵占罪,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代理检察员余小平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2至2003年间,周余强多次将妻儿外出游玩的差旅费、购买轿车费等费用,非法在交通工程公司账上报支,数额近100万元。
经审理,姜堰市人民法院认定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财产348980元。
此后,周余强提出上诉,被泰州市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0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周余强案提出抗诉,认为承包经营所形成的财产收益,在承包人足额上缴了承包金的前提下,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占有这部分财产,即使手段不合法也没有侵害发包方的权益,不构成犯罪。因此,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原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
2011年10月,周余强被假释出狱。2014年5月15日,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余强无罪。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被平反时得到了《现代快报》等江苏多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周余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被判无罪、拿到国家赔偿后,当时他就希望在案子办理过程中,“该承担责任的人也要得到追究”,但始终没有下文。
“当时让我蒙冤的公诉人余小平竟然能升官,我要求相关部门好好考虑清楚。”和潘惠文一样,周余强对余小平的业务水平很不认可。
组织部门:已收到举报材料并上报领导
5月3日,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翟勇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姜堰区委组织部于4月25日发布了任职公示文件,其中,姜堰区检察院侦监科长余小平拟任姜堰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主任,升任副科级。
翟勇称,公示期为4月26日至5月3日,姜堰区委组织部已按照一贯做法,在当地电视台新闻频道进行了公示,并没有在网上公示。
翟勇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潘惠文关于举报余小平业务水平不足的材料,目前已经上报给组织部领导,“等待领导研究批示”。
翟勇对澎湃新闻称,一直以来,他们非常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领导将在认真研究材料和多方了解情况后,来认定该干部是否能胜任新职位。
泰州姜堰区检察院一位要求匿名的中层干部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清楚周余强和潘惠文的案子。周余强案中,余小平是公诉人,潘惠文案发时,余小平是公诉科副科长。
对于潘惠文和周余强的质疑,该干部表示,检察院只是根据公安局移交的调查情况进行起诉,最终判决和赔偿的也都是法院,把责任都推到余小平身上不太公平。
这位干部说,他个人认为,法律是条文式的,有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违法,法学界也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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