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南区刑事法庭约定15日上午对2003年素坤逸第10巷强拆酒吧案件,宣读最高法庭的判决书。此次案件被告阵容大,共计130人,而作為爱泰国党党魁、「素坤逸超新星」公司前任管理高层的初逸,以第129号被告人的身分出庭,并申请法庭收回此前他作出否认罪状的供词,改為承认原告所指控的罪状。為此,法庭宣布推迟宣读判决书。
发生在2003年曼谷素坤逸第10巷的一起强拆酒吧案件,由曼谷南区刑事案件检察官以及44名商家组成的团队,向法庭起诉包括阿披察一级準尉、爱泰国党党魁初逸、军队发展指挥部秘书处前任军官喜玛莱、皇家御卫队第11步兵营前任军官探贴等130人,对素坤逸路的酒吧进行强拆,参与打砸店内物品,强行拘留和关押酒吧业主。
作為曼谷当红政客的第129号被告初逸於当天上午10时抵达法庭,第128号被告喜玛莱等人陆续抵达。在出庭前,初逸前往曼谷南区刑事法庭后面的寺庙参拜佛像,希望能消除罪孽,因為这次判决将影响他的命运。
初逸表示,「在13年前买下涉案土地,只是一直在推迟拆迁工作,而当时的自己只是一名商人。无论如何,还是要先等待法庭的判决。我是一名直肠子,有什麼事都不喜欢憋着,也希望这件事情能早点结束。我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因為我不想进监狱,没有人希望坐着奔驰车来,却要坐着公车离开。这件事情已经过去12年了,不管结果怎样,我也会认命」。
下午2时30分,由於第129被告初逸向曼谷南区刑事法庭(初级法庭)提出申诉,请求收回之前的否认供词,改口承认原告指控,望法庭酌情量刑。初级法庭将初逸的申请书通关传真传给最高法庭后,最高法庭决定推迟宣判。最后,曼谷南区刑事法庭将再次宣判时间推迟到明年1月28日早上9时。据悉,该案中级法院判决初逸及66名被告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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