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嘉县的吴某为了给儿子找份好工作,13年间被人陆续骗走181万元,涉嫌诈骗的洪某日前已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1957年出生的洪某是温州乐清人,无业,2002年认识被害人吴某。吴某是生意人,家境殷实,一直希望给儿子换个好工作。洪某谎称自己是北京人,常和领导打交道。一段时间后,洪某致电吴某,称可以介绍其子去北京“建设部五公司”开车,两三年后转正到行政部门,但要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吴某信以为真,汇去了1万元。
之后,洪某多次要求吴某给付几千到几万不等的资金,每次都称“孩子的工作快落实了,还要再送点礼”,但几年过去了,事情一直没有着落。
2007年,洪某联系吴某,称可以合伙承接奥运会运动帽业务、工作服业务,也要请客送礼,还说“项目是领导介绍的,生意谈成后,你儿子的工作基本就妥了。”
吴某立马答应下来,每月汇出几千至几万元,直至奥运会结束,事情还是没有进展。但此后,洪某仍以帮吴某儿子找工作、合作等理由,让吴某汇钱。
2015年8月,吴某的儿子发现父亲在给洪某汇钱,问清原因后心生怀疑,报了警。
听说父亲被抓,洪某的女儿表示,其实父亲一直租住在温州市区,从她记事起从未正经工作过,总是找各种理由向亲友骗钱,被抓前还说“要请领导吃饭”,向她借钱,她根本不信。
检察机关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181.07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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