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围枢密院大臣主席炳上将住宅案,法庭21日审查证人文件,此案刑事检察官为原告,控告反独联主席乍都蓬为第1被告,参与包围集会者沙拉兀‧隆盛为第2被告,罪名是超过10人的集会、制造动乱、非法持有武器、阻碍警方执行任务等。
此案检察官在2557年8月29日上控,控词称,2550年7月22日前反独联主席威腊干、纳塔兀、诺拍律及同伙多名,带领数千人从皇家田出发,到四掻程域炳上将住宅,向炳上将施压要求他辞职。
乍都蓬、沙拉兀第1-2被告来到法庭,律师同来。到约定时间,原告检察官向法庭申请延后审查证据文件,因正在继续追踪其它共犯控告,被告律师未反对。
法庭审研后,批准延长到2559年6月13日审查证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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