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苹果公司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了中国佰利公司的专利,因此禁止苹果在北京销售这两款产品。”
看到这个消息可千万别以为是洋葱新闻的新段子,它确确实实已经成为现实,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器案件信息公开表的内容,他们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的产品(iPhone6 & iPhone 6Plus)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细微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着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好吧,现在让我们来好好看看这份公开表中所指的原专利设计,这份专利在2014年1月申请,2014年7月正式公告,申请人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而最终成品,就是当年爱奇艺推出的首款视频手机100+ V6,额,具体它与iPhone究竟像不像,相信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
不知道是不是投诉者忘记了最新的6s系列,总之现在的结局就是禁止iPhone6和iPhone 6 Plus,不过截止发稿前,小编依旧能够在京东等渠道以北京为目标地址而购买到这两款手机,Apple Store也继续供应销售。事实上对于这个判决,苹果本身也是不服的(能服就怪了),目前它已经提出反诉。
对于这件事,小编只想问一句,佰利既然认为iPhone像自己的专利,那它为什么不告魅族、OPPO、VIVO、三星、索尼、华为、华硕、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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