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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微信公号:“坏警察”显得多了,是社会监督环境在进步

                  

长安剑微信公号:“坏警察”显得多了,是社会监督环境在进步

              有监督才有曝光,有曝光,才有机会让“坏警察”显形。

长安剑微信公号6月22日消息,近一个多月,“警察”二字似乎都是舆论热词。

从人大硕士涉嫖猝死,到兰州警察“打屁股”事件,再到深圳警察传唤两女孩……平均几天一起的负面事件,让警察的形象在舆论场里,受到严重冲击。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身份证?如何安全地围观警察执法?遇到警察不规范执法怎么办?怎么证明自己不是“假警察”?一个个问题在朋友圈热传,折射出的,是警民双方的焦虑与不安。

难道你不好奇,为什么“坏警察”好像瞬间多了?警民之间的信任,似乎已经受到伤害,我们如何重塑新型警民关系?

“坏警察”显得多了,是进步还是倒退?

很多小伙伴后台留言,问长安君怎么看待近期不断曝出的“坏警察”现象。长安君的观点是,这首先肯定不是社会的倒退,恰恰是,社会监督的环境在进步。

有监督才有曝光,有曝光,才有机会让“坏警察”显形。中国有近200万警察,每天都在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之前就没有吗?显然不是。而近一个多月里,“坏警察”的总数,真的骤然增多吗?也未必。但舆论场上,涉警的负面新闻频频被推到前台,其实是多重因素的“合力”——

首先,从最浅显的层面讲,舆论场有集聚效应和联想效应,一段时间内被公众集中关注的某个群体,会被媒体投以更多注意力。小伙伴可能还有印象,在“富士康n连跳”占据舆论头条时,似乎满世界都是“富士康”;在“精神病肇事”引发全民焦虑时,精神病患引发的“事故”,似乎接二连三;在“患者砍杀医生”被广泛围观时,全国各地,马上会集中涌现一批“伤医案”。背后除了一定程度上的效仿效应,更多是“关注力”不一样了。越关注,就有越多涉警负面事件“上头条”:“上头条”越多,公众越关注,相互加温。

其次,从警察职能角度讲,他们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是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冲突”也最为直接的群体,发生负面事件的几率更高,所承载的不满也更多。公安机关是国家授权的暴力机关,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为密切的行政部门之一,拥有相对广泛的行政执法管理权和刑事司法权,是最需要规则的。但在规则不细、警力少、压力大等多重现实之下,作为个人的警察,不规范执法,相对更容易发生;作为一种公权力符号的警察,则经常成为公众不满的直接承受者。

于是,在近期“全民围观警察”的氛围中,涉警新闻,无论是非曲直,都能引起网民热议。也有谣言和掐头去尾的信息,掺杂其间,因迎合情绪而得到广泛传播。但“坏警察”的刻板印象一旦形成,要扭转,却非一日之功。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老百姓的权利观念在变,社会的监督环境也在变,在“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有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让“坏警察”得到曝光。时间倒回到几十年前乃至几年前,“监督警察”观念都没有今天那么普及,那么深入人心。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法治意识的提高,公众从“不知维权”实现了“我要维权”的转变。科技的发展,更让我们跨入了“人人有手机,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以往,由于传播媒介的相对落后,舆论环境的相对苛严,人们的耳朵相对闭塞。如今,当警察处置街头案件时,总会发现有众多的手机在拍摄,警察一旦有不规范的执法动作,往往会第一时间上网。

一句话:“坏警察”显得多了,其实,是舆论环境更开放、监督环境更好、老百姓法治意识更强的折射。

警察执法,该不该被监督?当然应该。无论从哪个意义上,监督都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让这支队伍不断改进的最有力“外压”。

这就是为什么,“坏警察”在舆论场上好像瞬间增多,但长安君依然能对这支队伍的整体,抱有信心。

对每一个参与监督的小伙伴,长安君都要点赞!

公民权和警察权,怎么共处?

不容回避的是,尽管“坏警察增多”这一设定并不成立,但警民互信,已然被撕开伤口。

自人大硕士涉嫖事件后,不少老百姓担心:我正常出门遇到警察,会不会被“执法死”?所以,反抗成了某种“下意识”;不少警察则疾呼:如果公民“不配合执法”成常态,让警察怎么工作?僵持的后果,是恶性循环。而且,代价已经付出。

以后,警民之间还能心平气和地共处吗?长安君觉得,这并不容易,除非我们拿出杀手锏——法治。

抽象吗?并不。它很具体,对警察和老百姓,它都意味着两层意思:一是权利各有边界,二是权责大致对等。

先说权利边界。大概谁都认同,社会治安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新的定位。不言自明的是:作为“被滥用危险较高”的警察权,理应首先被关进更紧的笼子。作为警方,如何应对新的依法治国要求、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后的新形势,需要自身许多素质的提升;更需要一套“鼓励监督、依法查实、秉公处理”的制度。因为,警察权的无限扩张,将直接伤及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依法扎紧警察权的笼子,显得格外直接、迫切和必要。

另一方面,“法治”意味着,公民权就能无限扩张吗?不,它也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作为民众,特别是中产阶层,当他们的声音在舆论场权重渐高时,当权利意识提升之后,法治意识、义务意识是否需要同步提升?比如,用拍照的手段监督警察执法,没问题;但若妨碍到现场执法,或者进行“挑衅性拍摄”,甚至在现场抗拒正当执法,或者在网上发布虚假涉警信息、造谣生事,那么,同样可能付出法律的代价。

长安君不认同一种说法叫“造谣倒逼真相”。对不起,造谣就是造谣。在法治社会下,这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正当权利”,这是被扭曲观念浇灌的“恶之花”。

法治之下,警民互有什么义务?

法治之下,权责要大致对等。换句话说,警民双方要心平气和地共处,同样互有义务。

什么叫“权责大致对等”?不妨用“控枪”来举例。前几天的美国奥兰多枪击事件之后,美国社会掀起了一场“是否应该控枪”的讨论,最终,“不控枪”的观点占据上风。做出了这一选择,意味着公民也应同时做好“承担起相应后果”的准备。没有一种选择是“百利而无一弊”的,区别只在于,能否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只愿享受利好而不想承担义务,不是法治社会下成熟的公民心态。

回到中国的警民双方,同样是“有权必有责”。

对警察群体而言,既然被法律赋予了管理、命令、指挥、处罚等各种执法权力,那么,就必须负规范执法的义务,有“接受严格监督”的心态。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就是从法治角度,在給警察执法“定规矩”。有了细化的、可操作的执法规则,规范执法这一义务,才能落到实处,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

而警察自己,也理应把“监督”视作常态。只要公众监督是合理的、善意的,“抢夺手机”这种不自信之举,最好还是少些。

前几天,一些声音在呛声警察自媒体。但长安君看到的是,部分警察自媒体的发声,是很恳切的。比如公号“超级小青年”说:“作为一名把最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公安工作的前警察,我太了解公安工作的辛劳了。我要说的是,公众没有理解警察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警察也没有要求别人一定要理解自己的权力……其实除了警察,又有多少行业不辛苦呢?农民辛不辛苦?外来务工人员辛不辛苦?中小企业主辛不辛苦?成年人的生活里没有容易二字。”

试图用“苦情”让老百姓理解警察的辛苦,是情;通过有效监督让老百姓真正信任警察,是法。后者更可靠,也更值得遵循。

对老百姓而言,咱们在警民关系中同样负有义务。

几个鲜为人知的数字是:去年,中国的杀人案每10万人0.7起,与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瑞士相当;98%以上的境内暴恐事件,都在萌芽阶段就被警方打掉了。一个最直观的体验是:无论白天黑夜,你脚下的土地,几乎都可以让人安心漫步。这是很多西方国家做不到的。

平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岁月静好的背后,是有人在负重前行。你也许不知道的是:中国警察平均每年牺牲400多人。去年,这个数字是438,他们的平均年龄是46.3岁。

法治社会下,义务必伴随权利而来。“配合警察正当执法”,就是公民对社会治安的义务。现实中,有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用媒体来保护权益,另一方面,却不适应法律上的各种规定;一方面,对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咬牙切齿”,另一方面,自己依然能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仍怀着“有困难找警察解决”的惯性,另一方面,却缺少对警察必要的信任,对“警察执法在前,公民存疑在后”等原则,不了解、不配合。

或许,警民关系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节点:不重塑,无以前行。因为我们都认同,如果因为少数而否定了多数,因为“个案”而因噎废食,苦果,最终将由整个社会买单。而警民双方在一次又一次的“冲突”中,如果能在法治的旗帜下,形成共识、形成默契、形成良性互动,就会重锻出新的警民关系。让每个人,都免于恐惧。

村上春树有句名言:“在鸡蛋与高墙的碰撞中,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这话听起来很有情怀,但,在很多语境下,鸡蛋不弱,高墙不强。长安君认为,鸡蛋不应该每次都是“正确的选择”,法治,才应该是“定海神针”。

你好,警察!你好,公民!(原文标题:“坏警察”突然显得多了,是进步还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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