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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突然取消 民航局:须赔偿乘客

民航办事处最新通知指出,在未预先通知就突然取消国内航班,且无法在3小时内為乘客找到其他搭乘航班而造成不便的情况下,将对每位乘客补偿1200銖以示歉意,乘客可拨打1111热线进行投诉。
民航办事处主任兼机场厅厅长朱拉25日表示,由於航班取消或延误,给旅客出行造成不便,民航办事处特别通知,受影响的乘客可依据2010年泰国国内固定航班乘客权益保护法,享有交通部公告提及的所有权利,即乘客有权按航空公司规定时间登机;乘客搭乘国内航班飞机晚点、航班取消或拒载的情况下,相关权益均受到法律保障。
如果航班晚点,乘客可享受航空公司提供的补偿,具体如下:晚点超过2小时但不超过3小时,航空公司必须為旅客提供饮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繫乘客,在乘客不愿续飞时,须全额退还手续费和机票;晚点超过3小时但不超过5小时,航空公司须提供饮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繫乘客,退还机票钱或改换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晚点超过5小时但不超过6小时,航空公司须提供饮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繫乘客,退还机票钱或改换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同时,在乘客到达目的地之前,须现金补偿600銖,航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除外;晚点超过6小时,航空公司的补偿措施须与航班取消一致。
如果航班取消或拒载,乘客可享受以下补偿:退还机票或改换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繫乘客,并為乘客提供饮食,如果需要过夜,航空公司还需為乘客安排好住宿;现金补偿1200銖,但以下情况除外:航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空公司至少已提前3天通知乘客将取消航班;以及航空公司在乘客既定起飞时间的3小时以内,為乘客安排好飞往同一目的地的其他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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