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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招律师入公职 须拥护党领导

近日称要透过公开方式「选拔」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立法机关人员、法官及检察官,但选拔者需要具备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等4方面的要求,包括拥护党的领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内容共有17条,订明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

 「办法」说,公开选拔应坚持公开、公正、「党管干部」原则,人选需德性与专业兼备;参加公开选拔人选则应「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等。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必须经工作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者法学会,就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而受过中共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尚未结案,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外等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办法」要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及政府法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法院、检察院应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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