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风险政策部主任指示,全国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以及央行管理下的信贷机构,援助遭遇洪灾的客户。泰国多个地区自7月25日起,已遭遇洪灾的严重影响。央行要求各家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救助受灾的债户,如放缓偿还信贷、以及进行债务重组等,照顾受影响的债务人,使他们能够继续经营。
同时,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为受洪灾影响的债务人,降低信用卡债务最低分期偿还额度,原规定最低偿还额度为债务余额的10%,至于降低多少额度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另外,央行还要求缓助受灾债务人的银行及金融机构,每月都向央行提交报告,以易于追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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