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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学员考取公共车辆驾驶执照须上路实操

交通部陆路运输厅為提升计程车司机服务品质,祭出驾驶学员考取公共车辆驾驶执照,必须要在道路上进行实际驾驶操作的规定,以评估驾驶学员的驾驶技术、对道路的熟悉程度,帮助树立安全驾驶意识。该规定即日起全国同步正式生效。

驾驶学员考取公共车辆驾驶执照须上路实操


陆路运输厅长萨尼1日表示,為促使新驾驶学员考取公共车辆驾驶执照达到标準规定,提升司机载客的服务和文明驾车品质,确保乘客和民眾出行安全,陆路运输厅规定新驾驶学员考取公共车辆驾驶执照时,必须要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实际操作,以评估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能力,是否具备安全意识和对他人生命负责的精神,熟悉道路的程度以及向乘客推介最短的路程等。
陆路运输厅一直以来都对申请公共驾驶执照的人员进行严格评估,申请者必须通过国家警总署犯罪记录的审核,包括在3年以上未有犯罪记录,必须了解安全驾驶知识以及通过陆路运输厅规定的培训驾驶课程,包括法律条规、公共驾驶通知、行车文明礼貌等。
对於路考科目,必须规定考试路线和树立学员安全驾驶意识,往返路程不能少於2公里,行驶路程必须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誌,以检测驾驶学员对交通知识的掌握,能否根据道路上的交通信号和各种交通标誌正确驾驶。而考官要观察驾驶学员的驾驶行為,并按考试题目分3部分考题打分。
第一部分為驾驶前準备工作(满分20分),第2部分為在规定的路线上驾驶(70分),第3部分為停车考试(10分)。如果学员在第3部分考试中得零分,则直接判為考试不通过。在驾考之前,考官必须向驾驶员解释打分规则和规定驾考路线。
想获得公共驾驶执照的学员,必须做好驾驶考试的準备,準备好用於考试的车辆。在驾考期间,禁止打电话和使用其他的通讯工具。如果在驾考期间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学员必须全权负责民事和刑事责任。当驾驶学员通过课程培训、笔试和路考后,且3年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向曼谷1-5交通办事处问讯驾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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