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确定将对宪法草案公投法第61(2)项条款进行释法,要求国家监察局与中央选举委员会在7日内送交相关文件。
宪法法庭8日经过审议和表决,确定接受国家监察局呈交的释法请求,对公投法第61(2)项条款是否违背临时宪法进行说明,此项释法请求是国家监察局在本月7日向宪法法庭提出,依照规章制度,宪庭法官将对受理许可权进行审核,在确定受理许可权后经表决做出接受释法的决定。
宪庭还要求提出释法的国家监察局、负责拟定公投法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以及负责审议并通过公投法的立法议会,在7日内分别向宪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以便宪庭进行后期的审议及释法程序。
此外,為泰党当天发布公告指出,宪法法庭已确定接受国家监察局提出的请求,对公投法第61(2)项条款进行释法,包括是否限制民眾对新宪法草案自由发表观点的权利,或是否存在强迫民眾在公投时必须接受新宪法草案的限制。
為泰党还称,政府凭藉权力侵犯政治团体与民眾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只准许政府派出团队宣传新宪法草案内容,不准许其他团体对新宪法草案阐述观点,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对新宪法草案的公投產生不利影响,更会导致公投过程与结果都缺乏公正性。因此,敦促维稳委员会、政府与相关部门,让民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参加新宪法草案公投,共同确定国家的未来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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