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议会议员察亚威14日主持小组委员会会议,按照曼谷市政府管理法规形成决议,决定收取废水排放费用、管理自然水源和控制废水,按照谁排放的废水多就多付费,谁少排就少付费的标準收取。
曼谷市议会据调查各民宅大楼用水情况后总结出收费标準,按以下3种收费标準收费,包括:1、独栋民宅或一般民宅,如果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不必付费,但如果废水排放在10-100立方米之间,每个月需支付30銖;2、大规模住宅或居民密集区,例如平房、公寓或商业楼,如果排水量不超过500立方米,需付费500銖,500-1000立方米需付1000銖,超过1000立方米则付1500銖;3、工业区,按照废水占自来水总使用量的80%来计算,即不管使用多少自来水,都按照占自来水总量的80%来计算,每立方米4銖。
据调查蓄水问题发现,独栋民宅或一般民宅、大规模住宅或居民密集区及住宿的蓄水占全部楼房的90%,工业区仅佔10%。
对於废水收费原则,曼谷自来水局负责按照水錶单进行收费,至於工业区可能是每3个月收费一次,但上述方案须获得曼谷市议会的批准后才能落实收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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