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昨天(21日)公布指出,维稳委员会主席、巴育总理动用临时宪法第44条赋予的权力,颁布42/2559号法令,以解决捷运蓝色线施工缓慢问题。
政府公报当天公布巴育总理颁布的42/2559号法令中指出,规划公共交通系统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为民众出行提供方便,但由于捷运蓝色线项目华喃峰-挽赐路段,以及延长线华喃峰-挽开、挽赐-塔帕路段,目前存在多个问题,包括连接系统、筛选私营企业承包、修改合资协议等。
尽管内阁在今年5月3日的会议上已经达成决议,并敦促相关部门加快解决问题,以尽快完成施工,但相关部门仍未完成,导致捷运蓝色线延长部分的施工进度延缓,不仅影响民众出行,同时也给政府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
因此,为了让该工程能有效快速施工,维护政府的利益,巴育总理特此颁布法令,内容如下:1、要求遴选委员会停止目前正在执行的工作,按照此法令规定,加快捷运蓝色线施工;2、要求泰国大众捷运局董事会规定捷运票价的利益分配标准,并听取交通部、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委员会、国有企业政策办事处的意见。这项工作在法令颁布生效当天起30天内完成,并将制定的标准和各部门提议向交通部长审议,并在10天内完成审批。
3、为了让捷运蓝色线以单一操作(Through Operation) 的方式持续运营,遴选委员会和监管委员会须规定经营期限,并规定运营权结束日期后。当某一阶段的运营期结束后,须与捷运蓝色线的特许经营者谈判,修改合资协议,所有工作在30天内完成,同时必须考虑到民众和政府的最高利益。
4、若第3、4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须让交通部通报进度,包括向巴育总理汇报延缓原因,由巴育总理考量延长时间;5、若遴选委员会和监管委员会无法依照第4条规定时间内完成,巴育总理不允许延长时间。
6、当内阁审议第4项条款的报告后,认为应该继续经营项目,将成立新的委员会审议捷运蓝色线的运营,该委员会由交通部常务次长担任主席、财政部常务次长、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委员会秘书长、国务委员会秘书长、预算办事处主任、国有企业政策办事处主任担任委员,如果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论,就向内阁提交其他方案。
7、所有在此命令中被任命或安排任务的相关人士,必须在权力范围内执行工作,并受到保护,不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但保留受损者依法向公务员索赔的权利。该法令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当天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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