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3日公布2016年曼谷地区禁止部分类型车辆和机动手推车驶上共用交叉路口高架路桥、高架桥、跨河桥梁以及驶入行车隧道交通使用规定,重要内容包括禁止摩托车、机动手推车驶上39座桥梁和5个隧道。该项交通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且永久实施。此前曼谷警方已经试行了90天,但遭到少数民众的广泛批评。
该政府公告指出,永久实施曼谷地区禁止部分类型车辆和机动手推车驶上共用交叉路口高架路桥、高架桥、跨河桥梁以及驶入行车隧道交通使用规定,宗旨在于有效解决部分共用交叉路口高架路桥、高架桥和道路交通问题,因为部分高架桥和隧道等道路设施的设计,并未给低速小型车辆单独划出行车道,例如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手推车。
如果上述低速小型车辆驶上共用交叉路口高架路桥、高架桥、跨河桥梁,以及驶入行车隧道,将会给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带来影响,进而增加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率,可能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生命威胁。再加上曼谷警方此前已经试行了一段时间,发现该措施可以切实解决部分交通问题,多数民众也对试行结果表示满意。因此,为了确保交通使用者的安全,维护整体交通秩序,政府决定正式出台该交通规定,以符合曼谷地区道路和交通现状。但该项规定对警方执勤车辆无限制作用。
政府依据陆路交通法第139(1)项条款的规定,以及内政部第529/2555号命令,下令曼谷警察总署警总长担任曼谷地区交通警察长,依照曼谷警察总署第402/2558号命令,授权曼谷警察总署副警总长负责该项事务。而该项规定从今年6月2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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