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介绍,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6月12日,上海奉贤区在本市率先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止9月27日,奉贤区共颁发7380本不动产权证书和1116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5年3月1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时至今日,政策已推行一年多,距离国土部多次提出的要在2016年底完成全国所有市县发放《不动产证书》的目标,仍有一定距离。
7月28日,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全力推动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发新停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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