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公投中的附带提问「上议院参与表决总理人选」获得过关后,将被具体写入新宪法草案当中,而近期各方对附带提问在新宪中的表述方法掀起各方热议,推动改革议会议员及法律专家汪猜表示,该附带提问包含了「上议院有权提名总理人选」的意义,而民主党及為泰党多位前任民代纷纷表态认為只能由民会提名总理人选,上议院只是参与表决。至於国家立法议会副议长披拉萨21日则表示,上议院可以在民会提名总理程序失败的情况下,提名非民代人选出任总理,并参与表决。
针对「上议院是否有权提名总理人选」的争议,推动改革议会议员汪猜表示,获得全民公投通过的附带提问,已经表述了很明确主旨,即上议院在头5年任期内,可以通盘参与确认总理人选,这包括了提名总理的资格。按照新宪法草案的规定,民会(下议院)当中的各政党每个政党能提名3名总理人选,交由国会表决选出1人出任总理。
民主党副党魁翁安表示,新宪公投附带提问的内容当中,并没有提到上议院可以提名总理人选,只是让上议院参与表决遴选总理,新宪法文本当中更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对附带提问的詮释应该是上议院只能参与表决,如果在修订新宪法文本的过程中加入这项规定,则会违背选民在公投时的总理意愿。他希望立法议会在审议这项争议时,坚持直率原则。
让上议员拥有总理人选提名权本就不合理,此前就不应该作為附带提问付诸全民公投,更没有必要交由宪庭就该项条款进行仲裁。希望草宪委员会在新宪法后续修订和对上议员权力限定方面能更加谨慎。不能因后期的修订更改已通过公投的新宪法基本大纲。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争议,立法议会副议长披拉萨表示,作為新宪公投附带提问的提出者,立法议会的原本意愿是希望在民会在无法完成提名程序的情况下,让上议院参与遴选总理的表决程序,如果民会提名过程失败,则还有上议院提名的人选进入表决程序,解决政治危机问题。
披拉萨强调,立法议会并没有想到依靠这项附带提问,让巴育总理或者军方高层续权,之前巴育总理已多次明确表态,不想再担任总理。因此附带提问只是一个备胎机制,可以化解以往出现危机问题。对於各方担忧该争议会影响到改革步骤与明年大选进程的问题,目前还有足够的时间寻找解决途径,宪法法庭也需要30天的时间进行审核,并根据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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