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法院7日对国家公园厅烧毁克伦族人住宅案件宣读判决,判处该厅赔偿原告每人1万铢的损失费,强调该地区的克伦族人住宅建在佛丕府梗卡沾国家公园的管辖土地内,并非原住民社区,因此该厅要求他们搬离属于合法,仅对房屋内被烧毁的家具用品进行赔偿。
6名来自佛丕府梗卡沾县挽果本村的克伦族人,其中包括该族领袖科依(104岁)日前以非法驱赶和烧毁房屋的罪名,指控国家公园厅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中央行政法院当天对该案件宣判,强调事发地点不是克伦族人的原住民社区,而是属于梗卡沾国家公园的土地,因此克伦族人在该区域间房屋属于侵占林地行为,同时他们还在该地区涉猎,属于违反国家公园法。
当国家公园的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这种违法行为时,已经和当地居民进行沟通,并给他们一定时间搬离和拆除房屋,但规定时间过去后,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并未搬离,则有权拆除和烧毁房屋,这也是为了不让居民在该地区重建。 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国家公园法规定,不属于滥用职权,也不需要对毁坏的房屋进行赔偿。
但是房屋里的家具和个人用品,由于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不属于违法占地物品,而工作人员在拆除和烧毁房屋时,没有将房屋里的家具搬出来,这被认为是工作人员渎职。 因此国家公园厅须向6名原告赔偿每人1万铢的损失费。
在法院宣判后,科依仍然强调他们居住的地方是祖先留下的原住民社区,不是侵占的土地。 至于是否会向上诉法院上诉,目前还要和律师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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