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总理塔信控告领事厅与外交部常务次长涉嫌违规吊销其两本护照一案,行政法院约定於本月27日开庭宣读判决。而宣读案情法官建议驳回该案,因為这已经是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採取的合理措施。
中央行政法院法官7日对前总理塔信控告领事厅与外交部常务次长涉嫌违法吊销护照一案展开审理。首席法官操瓦立表示,此前领事厅以及外交部常务次长下令撤销前总理塔信编号為U957411、Z530117的两本护照,理由是塔信在南韩接受採访时发表的言论可能会给泰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触犯刑事法第112、326、328条款,与电脑网路管理法第14(3)、(5)条款。当事人塔信委託律师对领事厅和外交部常务次长进行起诉,认為上述行為有违法律规定。
据悉,塔信被吊销的这两本护照,分别是黑山共和国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发给的护照。
塔信律师哇塔那在庭上表示,被告吊销塔信护照的行為已经构成违法,因為被告未能根据法律规定分清生活护照和政治用途护照之间的区别,领事厅长还在接受记者採访期间强调塔信曾遭到法院的判决并下达逮捕令,但这不是吊销其护照的政党理由,因為这两本护照是在此后才签发,不构成吊销的理由。
中央行政法院法官兼宣读案件法官尼塔指出,已经向调查法官小组提出个人与判决结果无关的看法,事实上法院没有必要做出说明或接受审理塔信的指控,因為领事厅和外交部是依照1997年宪法、2007年宪法、2014年临时宪法、行政程序法、部级条例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内容採取吊销措施,因此应该驳回该案。
随后,法官团队结束审理,并约定案件双造於本月27日上午10时听取法院判决。无论如何,宣读案件法官的上述看法并不是法院的最后判决,还须等待27日的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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