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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F债务转央行? 财长:误解

财政部长提拉猜表示,目前政府正在与法制委员会商讨,修改4份贷款法例,然后再上呈内阁会议审议。

提拉猜透露,上述4份贷款法例中,多方都误解为政府把金融机构复兴基金(FIDF)债务转移至中央银行管理,但是实际上是由政府发行公债集资,并把该笔公??债用于偿还FIDF的债务,而非把债务转移到中央银行。

1997年政府为解决当时的经济危机问题,共推出2份法例制定FIDF债务的管理方法,财政部将先发行公债,但是最后央行获得盈利时必须偿还,因为FIDF债务是央行负责管理。

同时,该笔债务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偿还日期,进而影响每个财政年度的预算制定。为此,FIDF债务的管理方法将遵守3大原则,第一是必须遵守财政纪律,绝对不会增印钞票;第二是FIDF债务的管理方法必须不成为财政预算的负担;最后是绝对不可影响中央银行的外汇存底。

提拉猜指出,针对可能透过增收手续费、或者开征特别税收,以用于偿还FIDF的债务,该作法与美国及欧盟相同,而且存款保护中心之前已降低相关的收费,促进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再者法人所得税也将由30%降至23%。另一方面,提拉猜还强调并没有与副总理、兼商业部长吉迪腊发生纠纷,现时两者的看法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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