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银行协会发出声明指出,针对相关法例草案制定商业银行向金融机构复兴基金(FIDF)、以及存款保护机构的上缴手续费,最高不超过存款总额的1%,以用于偿还FIDF价值1.14兆铢的债务,而且没有明确制定是否有其他资金来源共同负责该笔债务,协会认为不公平,并会对整体国家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主要原因共有3个,第1是1997年爆发金融风暴,对FIDF造成达1.4兆铢的损失,主因来自经济管理政策。目前在国内经营的商业银行与上述损失的造成没有关系,尽管部分银行当时获得援助,但是最后都以各种形式作出偿还。同时,银行在募集存款及向其他产业提供放款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推动国家经济复苏。
再者,目前在国内经营的商业银行,大多数都是自行解决问题,而未要求官方提供援助,包括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出售资产、或者向外资出售股票等途径进行增资。 FIDF遭受的损失,与商业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第2个原因是,现时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向存款保护机构上缴手续费,相当于存款总额的0.4%,与其他国家比较手续费率位于较高水平。如果政府上调费率,恐对泰国商业银行造成影响,导致商银失去竞争优势。
第3个原因是,商业银行增加向中央银行上缴例费,将对金融机构体系的竞争造成影响,特别是商银及国有银行间的竞争,进而扭曲整个市场运作。因为国有银行无需上缴存款担保手续费,使其在制定利率上有优势,促使国有银行的存款额迅速攀升,进而能够对非目标援助产业提供贷款,对商银造成不公平,而且还会破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整个金融机构体系无法继续全力支持国家长期发展。
综合上述3大原因,银行协会认为,官方在FIDF债务问题的解决没有制定明确的管理方针,将对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冲击。强调协会支持国家尽快解决上述债务问题,但是由于数目巨大,需要进行周详的考虑,寻找资金来源,分担有关债务负担,才会对国家经济体系长期带来益处。另外,协会也愿意与其他部门共同分担上述债务负担,以解决FIDF基金的债务问题。
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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