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草宪委员会主席米猜再次对宪法法庭的新宪法草案仲裁命令进行说明,强调上议员仍然无法单方提名政府总理,但可以与民会民代共同参与表决。 同时5年内可以不限次数地推选「外人」,以为国家战略的实施带来效用。 预计宪法草案可以在11月生效。
米猜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民会民代才拥有政府总理提名权,且人选必须来自政府在全国民代选举之前提交的政党提名名单,表决该提名时,采取上议员和民代共同表决的方式,获得赞成票最多的获提名者则出任政府总理。 但无论如何,如果最终的表决结果无法得出多数赞成票属哪3位获提名者,议员则必须申请不使用政党提出的名单进行表决总理。 针对这种情况下的申请规定,存在些许改变,因为原来宪法写明只有民代可以申请,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民代赞同申请即可,但宪法法庭的仲裁命令指明上议员可以参与表决,因此上议员也已经具备申请权力,只要上议员、民代申请者占多数,就可以申请否决。
米猜还强调,上议员可能无权单方提名政府总理,只有民代拥有该项权力,无论如何,宪庭仲裁要求草宪委员会明确不使用政党提出的名单进行表决总理的时间期限,宪法写明在首批国会任职期间可以使用该项权限,但如果首批国会只能呆4年,该权限有效期也就只能是4年。 宪庭仲裁为了确保能给国家战略的实施带来真实效用,应该可以在5年内不限次数的推选「外人」进行表决总理,有效期从首批国会成立算起,不必担心解散国会或者是政府换届,或者是更换几次政府总理,都不影响该项权限。
当记者问及如果在不使用政党提出的名单进行表决总理,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外人」担任总理的任期将长达8年? 米猜表示,「我并不是这么想的,即使是不使用政党提出的名单进行表决,但国会多数议员还是可能会从政党名单中推选总理」。
米猜还指出,修改后的新宪法草案将直接提交巴育总理,由总理送交皇宫秘书处奏呈皇上陛下御准,预计整个过程将耗时30天,因此宪法草案预计可以在今年11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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