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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与通讯委员会通告: 严控电台、网络谣言

14日;国家广播电视与通讯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相关媒体遵守政府规定,向社会与民众传播经由政府渠道发出的重要新闻或敏感性新闻,否则将面临严格的法律惩处。

广电通委员会秘书长塔功表示,依照政府要求规定,所有网路媒体必须配合,泰国网路电视在通过Youtube视频网站进行转播时也必须配合政府电视台的专题新闻,规定的时间为30天,自本月14日起开始实施,直至政府有新的法令颁布。

塔功指出,该委员会已向国内所有无线电台和电视台转发通告,内容包括:
1、敬请业者合作遵守政府颁布的法规;
2、核查传播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3、禁止转播在Facebook 、Twitter、 Youtube、Line上流传的未经证实或违法的新闻资讯。
4、广电通委员会将成立专门的核查部门进行24小时的监察,对经由无线电台或电视台传播的违反法规新闻资讯立即删除;
5、对网路媒体进行24小时监察,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照电脑管理条例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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