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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首批2家食品生产企业飞检警示函

4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公开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及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飞检结果,公布上述两家企业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仓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及留样管理、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方面存在问题。具体体现在原料采购记录中缺少生产企业名称;部分原料存放于厂区通道中;生产记录存在出库数量与投料数量不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留样记录保存缺失;相关记录中缺少所用原料的具体批次信息,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检查发现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留样管理、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环节不符合相关要求。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原料验收记录缺失;生产记录中原料投料记录与实际不符;产品留样记录及产品留样缺失;抽查销售记录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

此次飞行检查的内容涵盖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总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2家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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