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同城 > 商业信息 > 正文

空運知識 1

1)代理預報
  在國外發貨前,由國外代理公司將運單、航班、件數、重量、品名、實際收貨人及其他位址、聯繫電話等內容發給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單、貨
  航空貨物入境時,與貨物相關的單據也隨機到達,運輸工具及貨物處於海關監管之下。貨物卸下後,交貨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機場的監管倉庫,進行進口貨物艙單錄入,將艙單上總運單號、收貨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品名、航班號等資訊通過電腦傳輸給海關留存,供報關用。同時根據運單上的收貨人位址寄發取單、提貨通知。
  交接時做到單、單核對,即交接清單與總運單核對;單、貨核對,即交接清單與貨物核對。
3)理貨與倉儲
  理貨:逐一核對每票件數,再次檢查貨物破損情況,確有接貨時未發現的問題,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貨、小貨、重貨、輕貨、單票貨、混載貨、危險品、貴重品、冷凍品、冷藏品、分別堆存、進倉;登記每票貨儲存區號,並輸入電腦。
  倉儲: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壓;防變形;防溫長變質;防暴曬;獨立設危險品倉庫。
4)理單與到貨通知
  理單:集中托運,總運單項下拆單;分類理單、編號;編制種類單證。
  到貨通知:儘早、儘快、盡妥地通知貨主到貨情況。
  正本運單處理:電腦打制海關監管進口貨物入倉清單一式五份用於商檢、衛檢、動檢各一份,海關二份。
5)制單、報關
  制單、報關、運輸的形式:貨代公司代辦制單、報關、運輸;貨主自行辦理制單、報關、運輸;貨代公司代辦制單、報關,貨主自辦運輸;貨主自行辦理制單、報關後,委託貨代公司運輸;貨主自辦制單,委託貨代公司報關和辦理運輸。
  進口制單:長期協作的貨主單位,有進口批文、證明手冊等放於貨代處的,貨物到達,發出到貨通知後,即可制單、報關,通知貨主運輸或代辦運輸;部分進口貨,因貨主單位缺少有關批文、證明,亦可將運單及隨機寄來單證、提貨單以快遞形式寄貨主單位,由其備齊有關批文、證明後再決定制單,報關事宜;無需批文和證明的,可即行制單、報關,通知貨主提貨或代辦運輸;部分貨主要求異地清關時,在符合海關規定的情況上,製作《轉關運輸申報單》辦理轉關手續,報送單上需由報關人填報的項目有:進口口岸、收貨單位元、經營單位、合同號、批准機關及文號、外匯來源、進口日期、提單或運單號、運雜費、件數、毛重、海關統計商品編號、貨品規格及貨號、數量、成交價格、價格條件、貨幣名稱、申報單位、申報日期等,轉關運輸申報單、內容少於報關單,亦需按要求詳細填列。
  進口報關:報關一切大致分為初審、審單、徵稅、驗放四個主要環節。
  報關期限與滯報金:進口貨物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的14日內,超過這一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徵收滯報金;徵收標準為貨物到岸價格的萬分之五。
  開驗工作的實施:客戶自行報關的貨物,一般由貨主到貨代監管倉庫借出貨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貨主一併協助海關開驗。客戶委託代理公司報關的,代理公司通知貨主,由其派人前來或書面委託代辦開驗。開驗後,代理公司須將已開驗的貨物封存,運回監管倉庫儲存。
6)收費、發貨
  發貨:辦完報關、報檢等手續後,貨主須賃蓋有海關放行章、動植物報驗章、衛生檢疫報驗章的進口提貨單到所屬監管倉庫付費提貨。
  收費:貨代公司倉庫在發放貨物前,一般先將費用收妥。收費內容有:到付運費及墊付傭金;單證、報關費;倉儲費;裝卸、鏟車費;航空公司到港倉儲費;海關預錄入、動植檢,衛檢報驗等代收代付費;關稅及墊付傭金。
7)送貨與轉運
  送貨上門業務:主要指進口清關後貨物直接運送至貨主單位,運輸工具一般為汽車。
  轉運業務:主要指將進口清關後貨物轉運至內地的貨運代理公司,運輸方式主要為飛機、汽車、火車、水運、郵政。
  進口貨物轉關及監管運輸:是指貨物入境後不在進境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而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前,貨物一直處於海關監管之下,轉關運輸亦稱監管運輸,意謂此運輸過程置於海關監管之中
空運出口流程
1.接受發貨人的委託,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後,繕制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後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製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後面。
4)將製作好的運單標籤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籤。
5)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並製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於發貨人辦理結匯。
  提單正面填寫主要注意事項:(注:此段接在"提單的種類"後!)
1)托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位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繫,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於工作聯繫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發送裝船通知(SHIPMENT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OF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OF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後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後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某港轉運,要顯示"VIAX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TRANSPORT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OFRECEIPT),"交貨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8)貨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定的一致。
9)件數和包裝種類(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10)嘜頭(SHIPPINGMARKS),信用證有規定的,必須按規定填列,否則可按發票上的嘜頭填列。
11)毛重,尺碼(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AND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製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託發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日期和份數: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並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後,其餘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匯的必需單據,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一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後裝船期一致或先於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儘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提單的背面條款及其依據: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單的背面,列有許多條款,其中主要有:
1)定義條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係人加以限定。
2)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利。
3)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運提單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舶起至卸離船舶為止。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受貨物至交付指定收貨人為止。
4)包裝和標誌(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誌。如因標誌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貨方負責。
5)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運費規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一併支付,到付的應在交貨時一併支付。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失時,運費仍應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單證行使留置權。
6)自由轉船條款(TRANSHIPMENTCLAUSE)–承運人雖簽發了直達提單,但由於客觀需要仍可自由轉船,並不須經托運人的同意。轉船費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於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
7)錯誤申報(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任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發現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收取運費罰款。
8)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OFLIABI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一件或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干金額。
9)共同海損(GENERALAVERAGE-G,A,)–規定若發生共同海損,按照什麼規則理算。國際上一般採用1974年越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在我國,一些提單常規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
10)美國條款(AMERICANCLAUSE)–規定來往美國港口的貨物運輸只能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運費按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行,如提單條款與上述法則有抵觸時,則以美國法為准。此條款也稱"地區條款"(LOCALCLAUSE)。
11)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對這三種貨物的接受,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規定,由托運人和托運人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航空貨運收費規定
一、國內航空貨物運價類別
1.普通貨物運價
a,基礎運價-代號N:民航總局統一規定各航段貨物基礎運價,基礎運價為45公斤以下普通貨物運價,金額以角為單位。
b,重量分界點運價-代號Q: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級重量分界點及運價。
2.等級貨物運價-代號S:急件、生物製品、珍貴植物和植物製品、活體動物、骨灰、靈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槍械、彈藥、押運貨物等特種貨物實行等級貨物運價,按照基礎運價的150%計收。
3.指定商品運價-代號C:對於一些批量大、季節性強、單位價值低的貨物,航空公司可申請建立指定商品運價。
4.最低運費-代號M:每票國內航空貨物最低運費為人民幣30元。
5.集裝貨物運價:以集裝箱、集裝板作為一個運輸單元運輸貨物可申請建立集裝貨物運價。
二、國內航空貨物運價使用規則
1.直達貨物運價優先於分段相加組成的運價。
2.指定商品運價優先於等級貨物運價和普通貨物運價。
3.等級貨物運價優先于普通貨物運價。
三、國內航空貨物運計費規則
1.貨物運費計費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2.最低運費,按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最低費相比取其高者。
3.按實際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按較高重量分界點運價計得的運費比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組成運價時,不考慮實際運輸路線,不同運價組成點組成的運價相比取其低者。

ii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空運知識 1

赞 (0)
分享到:更多 ()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