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广州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日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时指出,该市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推行新政,即在该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而在该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将提至15年。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目前广州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参保人员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使用3年。
该局指出,虽然目前广州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事实上,由于广州居民医保基金存在缺口,该市已于今年上调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此事曾一度引发民意反弹。对于此次政策调整,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解释称,广州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虽然当前医疗保险基金的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可以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但不能因此没有忧患意识。
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条例还提出,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兜底”;而为了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广州将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以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其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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