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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举离本处 不与而取谓之偷盗

现在来说五戒第二条戒偷盗戒,偷盗就是「不与而取」的行为,就是说没有经过允许而去拿他人之物的行为,就是偷盗,偷盗戒的犯戒,也有轻重之别,轻罪和重罪之别。若是违犯具足六个条件者,便成不可悔罪。一者他物:他人的财产。二者他想物:想这是别人的东西,明知这是别人东西,不是自己的东西。三者盗心:你有起个偷盗念头起来,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四者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到偷盗的目的。五者值五钱:这值五钱是当时佛陀制戒的,这值五钱,我们是怎样来衡量呢?我们照常提出来解释一下,偷盗之物的价值依当时印度的价值为五钱,这也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度国的国法(国家法律),依照当时摩羯国的法律制,偷盗价值五钱以上的价值物者,就判犯死罪,对偷盗戒非常的严,你向别人偷拿值五钱的东西,那你就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佛弟子偷盗值五钱以上价值者,亦成重罪不可悔。六者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所偷盗的东西,离开原来的位置,让主人找不到,其中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态,变动颜色让主人找不到,凡是恶心使物主损失财物者,都该称为离本处。自己不去做派人去,或自己去拿取别人的财物,皆为偷盗。不管你用什么方法,未经同意取得别人的财物都是偷盗,你偷取别人的东西,价值五钱以上者,即成不可悔罪,所以,佛在中阿含经十五思经里说,若有故意造业,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意造业者,皆不必受报。
  身故作有三业,三业就是说:杀生、不与而取也就是偷盗、邪淫。口分为: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意为:贪、瞋、痴、邪见,这也是佛陀所说的身、口、意造业。自不做恶业,恶业何有生呢?是依男女在家、出家,常常勤修慈悲喜舍心解脱。阿含经思经里这段就是在跟我们解释,我们时时刻刻要思惟,故意做业必受其果报,所以,身的行为、口的语言、意的心念,三种业中,以我们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为什么呢?因为故意做业必须经过你内心反复思量,我故意要做什么事,我要去偷拿,我要去杀人,我要去骗人,都要经过你自己内心思惟,由你内心的意识产生记忆,就是在这个记忆中,对自己的习性恶业产生长养,比较深刻的缘故。所以经中所举例的包含了身、口、意十种的恶业,恶业中时时刻刻以贪、瞋、痴以及错误观念邪见,也就是邪见「痴」的一类。在这三种中哪个影响我们最深远呢?最深远的是你的心念。佛陀在增阿含经七十二有说:「虽为极恶源,悔过渐复薄,是时于世间,根本皆消灭」也就是说你假使犯错,坦承你错误了,并时时熏习不去犯错,在这时间上加长起来,那么我们的业根本会消灭的,他又说:「莫为父母、妻子、沙门、婆罗门施行于恶,皆为其恶行;」这段经过也就是这样,怎样呢?因为波斯乃王,他当时为了要争夺王位,杀死了很多同父异母的兄弟,亲近佛教之后内心感到不安,过去的杀业使他内心不安,而来问佛陀,他在佛陀面前忏悔,因此佛陀为他说这段经,这个意思就是为恶不管理由有多么多,也不管你是为自己或是为什么事情的缘故,你受的果报终归还是自己的,别人是不能替你分担,因为恶行会造成内心的不安,也长养自己为恶的习性,若是知错发自内心真诚的忏悔,能激发你自己时时刻刻离犯过错的决心和毅力,经文有说:悔过可以使恶业影响力随着时间的长短而渐渐的转薄,甚至完全的消失。时间到了,我们下星期再继续讲下去,祝福各位身心轻安,下礼拜再见。

  大愿语录:
  「他人过犯,非真本意,业力障故。菩萨行者,必行悲心,心包太虚,不加恶意,识缘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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