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法》授权商务部对商品进行出口管制。该法规定了进行出口管制的诸多种类的货物。一些货物根据其它法律也需要出口许可证,例如根据《烟草法》B.E. 2509(1966)的规定。根据烟草法,未经消费税总署署长的许可,烟草的种子、植株和叶子不得从泰王国出口。一些货物,例如糖和水稻,受到《出口标准法》B.E. 2503(1960)下的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出口标准法》的目的是确保该等货物在从泰国出口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另外,农产品的出口商可能发现特定行业组织的成员关系是必须的。这些行业组织可以对其成员施加行业组织内部规定,可以作为额外的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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