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举行定期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通报,今年以来广州市纪委廉政账户已接受上缴金额228.89万元。
蔡鹏浩介绍,按照规定,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立即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并做好登记,财务部门按季度把“红包”如数上缴廉政账户。
数据显示,2013年和2014年,广州市纪委廉政账户分别接受上缴金额624万余元和183.57万元;今年截至目前,供接受上缴金额228.89万元。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还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越秀区规划研究信息中心副主任陈海春收受红包礼金。2014年5月,陈海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赠送的红包礼金1万元,为他人办理报建手续提供便利。陈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现金予以收缴。
【案例通报】
另据人民网广州10月20日电,新闻发布会上,蔡鹏浩还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越秀区规划研究信息中心副主任陈海春收受红包礼金。
2014年5月,陈海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赠送的红包礼金1万元,为他人办理报建手续提供便利。陈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现金予以收缴。
黄埔区石化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士运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
2014年8月,石化中学综合教学楼建成后,张士运调整到面积约38平方米的办公室,违规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20平方米。张士运受到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的责任追究。
天河区司法局长兴司法所副主任科员彭景云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
2014年8月、10月、12月,彭景云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期间,利用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之机,采取虚报培训人数、虚开发票等方式,从区司法局套取培训资金共计人民币21873.6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彭景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小金库”资金予以收缴。
荔湾区白鹤洞街鹤平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喜明、副主任于建敏私分房屋租赁收入。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李喜明、于建敏利用代理辖区房屋出租的职务便利,多次套取房屋租赁收入差价共计4.2万元,并在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中私分。李喜明、于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私分的资金予以收缴。
海珠区龙凤街道新民社区居委会主任钟雪苹、副主任文伟违规发放补贴。
2014年8月,钟雪苹、文伟在组织龙凤街新民社区“庆中秋迎国庆,月满金碧湾”活动过程中,通过虚报活动购买礼品数量和售价的方式,套取居民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2173.5元,用于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钟雪苹、文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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