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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受审,庭上一度辩解是借款不是受贿

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受审,庭上一度辩解是借款不是受贿


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 图片来自网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日下午通报称,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涉嫌受贿案于9月22日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开庭审。吴周春在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电力物资采购、承建工程、承接保险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邓某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66万元、美金3万元。

此前根据中纪委工作部署,广东省纪委成立专案组对吴周春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发现其有涉嫌受贿情况,于2014年2月将线索移交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此案2014年12月25日移送至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资料显示,吴周春身份级别高,所任职的供电部门具有行业垄断的特征,涉嫌受贿的事实众多,案件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广、受贿数额巨大。此案经指定管辖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人仔细复核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听取辩护人意见,围绕案件中款项的定性、数额等问题予以核实查证,完善证据链条。

在庭审过程中,吴周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作出辩解,称其收受邓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钱财并非贿赂款,而是借款。在经公诉人讯问、出示证据及开展法庭教育后,吴周春表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追悔莫及,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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