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镇政府连续两天发声明指责法院:罔顾事实一意孤行
【编者按】
12月14日和15日,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当地党报《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称东莞市第一法院“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
12月17日,新京报报道,寮步镇政府12月16日已主动向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此事表示,法院的公正司法活动,不容任何机关和个人非法干涉,法院将严格依法做好相关执行活动。
新华社12月17日发表时评指出,霸气背后还是“权力任性”。少数地方政府和干部习惯了对法律“指手画脚”,一旦被拒绝就认为法院“不听招呼”。
全文如下:
新华网广州12月17日消息,东莞市寮步镇政府日前在当地报纸刊登声明,称当地法院一宗涉及案件执行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拍卖行为“罔顾事实,罔顾该镇异议”,并称法院若一意孤行,由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等风险,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就意味着具有强制执行性,即便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异议,也应当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是一条起码的法治常识。而寮步镇政府的行为,无疑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公权不能任性而为。毫无疑问,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做守法、敬法、畏法的示范。然而,从寮步镇政府这则声明中,人们看到的却是一副“镇霸”的姿态,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反映出少数地方党政机关干部法治观念的缺失。
归根结底,霸气背后还是“权力任性”。少数地方政府和干部习惯了对法律“指手画脚”,一旦被拒绝就认为法院“不听招呼”。正是在这种错误认知下,才会闹出上面的荒诞戏码。
细细探究,当地镇政府为何跳出来对法院判决说三道四?原来被执行人是镇属企业。无独有偶,这种地方党政机关跳出来“护短”干预司法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加剧法院判决“执行难”。
近年来,最高法出台多项规定,以破解执行难题。法治之要义在于执行。不让权力越界干预法院判决的执行,才能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原文标题为《“任性的权力”需要“法治扫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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