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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玩具小贩贩卖仿真枪案,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1月26日,广东玩具小贩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虽然这不是他想要的无罪判决,但他觉得再折腾下去意义也不大。接下来,他打算先着手申请国家赔偿。

此次王国其收到的《不起诉决定书》称,在该案中,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和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出现后,前者并未立即废止,直至2010年12月。

检察院称,此前,该案仅采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对涉案枪形物品作鉴定。从有利于王国其的原则出发,该案适用于《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为鉴定枪支的依据,不应认定该案涉案枪形物品为枪支。

据此,检察院称,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王国其不起诉

兜兜转转一大圈,又回到了原点。王国其有些气馁。虽然此次《不起诉决定书》末尾写道不服可申诉,但他很是无奈,“折腾快6年了也没拿到想要的无罪判决,家里也被拖累得不行了。” 接下来,他打算先着手申请国家赔偿。

2010年3月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国其提起公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查明,警方在王国其租住的家中缴获枪形物体20支。经鉴定,其中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 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王国其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国其不服,提出上诉。他称,他所贩卖的“枪支”不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此外,《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不能成为判定涉案物是否枪支的鉴定依据,他也没有买卖枪支的故意,涉案的枪支是玩具枪,社会危害性、致伤力均与真正的枪支有巨大差别。

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国其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

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期,判决需报请广东高院与最高法核准后生效。

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

在诉讼过程中,检方以该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王国其不服上诉,希望得到法院的无罪判决。

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越秀法区院重审。12月30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法官当庭宣读裁定书,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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