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至今天(4月16日)凌晨,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言辞极为严厉地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消防部门公开的信息显示,该事件4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
由于视频事涉一位亡者的最后时刻,请原谅我们不能传播,下面是视频截图。
火灾面前,人命关天,民间视频拍摄者却稳稳当当记录下了罹难者的最后哀嚎。这也就难怪为了救人而日夜奔走的消防部门愤而拍案,连续更新4条微博对视频拍摄者进行言辞激烈的回应。
4月15日16:47:【注意!强烈唾弃这条视频的拍摄者!】
18:19:【不!灾难才怕人心!】
20:34:我们的态度: 除了袖手旁观,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
22:43: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必要时请伸出援手!
4月16日00:40:【一些不吐不快的话】……
面对这段视频随后带来的数十万点击量和广泛传播,广东消防官微以持续而鲜明的态度,表达了专业救援部门的热血与立场。应该说,这样的姿态,足以令人击节。“消防哥”的诘问,是有关这则视频的最好评论——“消防哥并没有让他跑过去救人啊,只是谴责在面对这么绝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稳稳的拍下还发出来啊。这是彻彻底底地袖手旁观,拍摄者记录下的是这个人最没有尊严和最无助的时刻,这样的做法对吗?难道,一个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肤之痛,竟然比不上发一条热点视频所引发的满足感?世间不缺这么一条耸人听闻的视频。”
广东消防官微的义愤,是这则残忍视频的第二波舆情。它并非代表对专业救援的思考,而是指向一个日益无法规避的现实命题: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摄像师、人人都是主持人,媒体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传播至上”的规则与公序良俗相悖时如何抉择?
有人说,光看这么一段视频,无法判断拍摄者是否报警在先,而且拍摄者是在对面的居民楼内拍摄,非专业人员贸然施救有可能会白搭一条生命,也许拍摄者在无救援条件的情况下才选择拍摄取证,很难评判是非。这些道理,听起来很辩证、很理性,但真正的问题在于:
第一,就算已经报警、就算徒劳无益,只要是出于人性本能,若非出于摄影专业的职业敏感,是不是也该把这揪心的42秒化为胶着与悲悯、化为手足无措或奔走呼号的悲情?
第二,这样的视频,惨烈异常,事关罹难者的尊严,却以“社会花边”的姿态散布网络之间,这算什么“拍摄取证”?
再说,自媒体也好,传统媒体也罢,视频要传递的,无非是有效信息或价值信号,只是,把这样的火灾摄录下来,既无法警示人们如何预防,也没有附加任何人性提示——这种充满冷血而猎奇的心态背后,面对绝望的哭嚎而无任何说明,难免令人怀疑摄录的动机与良心。
今年4月15日,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但,我们亦深深知道,在这个风险社会,也许各种猝不及防的悲剧总会迎面而来。有了手机,有了相机,有了一切可以记录的随身技术,那么,当风险来临、当灾难突袭,除了“死也要拍”的偏执,除了袖手旁观,莫非真没有别的选择?
一句话,“残忍42秒”拷问的是自媒体底线,不管何时何地,伸手救人总比伸手拍照来得正义而暖心。(原文标题为《“残忍42秒”拷问自媒体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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