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认为自己遵纪守法的陈俊杰没想到,他的户籍信息里竟然出现了一条犯罪记录:2008年在广州市番禺区抢劫,被判刑三年。
他后来发现,自己的身份可能是被冒用了。细想起来,更令他感到震惊:被判刑的冒用者通过了番禺区公检法的层层审查。
5月17日,番禺区桥南派出所一民警告诉澎湃新闻,陈俊杰反映的问题已在该所备案,并进行了指纹采集和照片对比,“当时身份是弄错了,但要撤销犯罪记录,流程需要很长时间。”
陈俊杰是湖南省衡东县人,从2002年开始在深圳居住,做蔬菜批发生意。他称,2011年他在深圳办理居住证时,派出所即告知他无法办理,但未说明具体原因。2015年5月他又在深圳申请考驾照,因需要居住证,再次找到辖区派出所,却得知自己的户籍信息里有犯罪记录,无法办理。
“我从来都是遵纪守法,没有做过犯法的事。”陈俊杰称,他因此无法申请购房贷款,还担心自己的“前科”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升学。
此后,经托人查询,陈俊杰拿到了判“他”犯抢劫罪的判决书。在这份由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08年9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上,显示的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均与陈俊杰的身份证信息无异,但又注明这些信息“均自报”。
陈俊杰被冒用身份信息出现在判决书中 陈俊杰 供图
判决书称,经查明,2008年6月9日晚6时许,陈俊杰前往番禺区桥南街德兴大桥中间路段,从后抢途经该处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挂包,与被害人拉扯并抢去该挂包,致被害人右臂受轻微伤。陈俊杰犯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
“2008年,我就没有去过广东番禺,也从未坐过牢。”陈俊杰说,他还通过关系看到过冒用他身份的人在监狱服刑时的照片,与他本人相差很大,最明显的区别,是他本人左眼眼角有一颗痣,而服刑的那个“陈俊杰”没有痣。
陈俊杰说,发现自己的身份可能被罪犯冒用后,他多次到番禺区桥南派出所反映情况,要求撤销犯罪记录。桥南派出所先后两次对他采集指纹,最近一次是在两个月之前,但至今没有结果,“打过很多次电话,每次都说在走流程。”
对于陈俊杰身份被冒用的说法,桥南派出所一名民警称:“有这个问题,当时身份弄错了。”这位民警称,陈俊杰已经来该派出所多次,但要消除犯罪记录需要一级一级向上汇报,流程需要很长时间。
刑诉法学者、律师毛立新介绍说,对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核实,公检法均有相关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写明,公安机关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法院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毛立新认为陈俊杰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不仅要讯问他的真实身份,还要到公安网户籍系统查询核实,随后检察机关和法院还要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经过层层审查,被冒用的身份信息仍然出现在判决书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侦办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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