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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官员戴罪贪腐:受贿被判缓刑,考验期贪污4300万

                              

广州一官员戴罪贪腐:受贿被判缓刑,考验期贪污4300万

   
                             梁伟强在被告席上。

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

缓刑镇干部“戴罪贪腐”

昨日上午,47岁的梁伟强第三次进入广州中院的刑事审判法庭。案发前,他是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检方指控梁伟强贪污征地款4300多万元,还向鳌头镇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

实际上,梁伟强早在2008年就曾经因为征地受贿一事,被从鳌头镇经发办主任降职为副主任,但却继续主管全面工作。后来梁伟强被白云区法院判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他变本加厉套取了更多款项。最终,又因征地“栽”了。

2014年3月25日,梁伟强因涉嫌贪污罪、行贿罪被刑事拘留。梁伟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检方认定梁伟强具有自首情节。

缓刑考验期又犯罪应并罚

按照前两次庭审中辩护律师的申请和法官的要求,检方此次补充出示了另外5份证据,包括2015年11月,梁伟强的弟弟曾代为退赃39万余元,还有办案机关出具的关于梁伟强套取征地款的计算方式等。

另外,梁伟强在缓刑考验期又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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