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菩萨戒的重戒与轻戒
圣严法师
第一节 何谓重戒与轻戒
所谓重戒与轻戒的分别,是在“根本”及“种类”的不同,或是“性罪”与“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称为根本戒。比如杀、盗、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从每一种根本中所产生的同类小戒,称为种类戒。比如打伤众生,是杀戒的种类;损他财物是盗戒的种类;摩触异性是淫戒的种类,无意味话是妄语的种类;虽犯类似杀盗淫妄而未到达杀盗淫妄己遂罪的程度,便称为种类戒。所谓性罪与遮罪,是从犯罪的果报上说的:比如杀、盗、淫、妄,不论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实,便是一种罪恶,未必定要受报。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业报的正因,所以称为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护众生,不受菩萨戒者,不算犯戒,不会有罪;受了菩萨戒者,由于戒中规定(称为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护众生,便有罪,所以称为遮罪。再如不受菩萨戒者,不学大乘经律并无罪过,受了菩萨戒的人,便不能不学大乘经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所以称为遮戒。
受戒持戒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受戒而不持戒,罪过也是很大的。有赏有罚,乃是必然的道理。受持一戒有一戒的功德,犯破一戒也有犯破一戒的罪过,受持重戒的功德大,犯破重戒的罪过也大。所以我们在受戒的前后,一定要把轻重戒的内容,认识明了。
至于轻重戒的名称,各种戒本有各种不同的称呼。
以重戒来说,璎珞经称十条重戒为“十不可悔”,梵網经称为“波罗夷”,瑜伽戒本称为“他胜处”,优婆塞戒经称六条重戒为“六重法”。
以轻戒来说,梵網经称为“轻垢”,地持名之为“突吉罗”,瑜伽称为“恶作”称为“违越”,优婆塞戒经称为“失意罪”。
这都是根据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称;名称虽异,所指则一。璎珞经说:“十重有犯无悔”,犯了轻戒,“得使悔过,对首悔灭”。犯了十重戒没有忏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称为不可悔,犯了重戒等于人断了头,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药来救治,所以称为断头罪,波罗夷就是断头的梵文音译;犯了重罪,即被他来的外在的敌对的魔法战胜,所以称为他胜处。犯轻戒是较重戒为轻的罪业之垢,所以称为轻垢,突吉罗是梵文音译,意思是恶作或是恶说;犯轻戒乃是违背并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范围,所以称为违越;犯轻戒者,乃是妄念所作,违背了修持者受戒时的意愿,所以称为失意。
第二节 重戒的内容
从本质或原则上说,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从幅度或作用上说,大小乘的根本戒是有差别的。小乘声闻的四大根本戒是杀、盗、淫、妄。大乘菩萨的十大重戒,包含了杀、盗、淫、妄,而又超胜了淫、盗、杀、妄。这是大小乘的同异之处,出发点是相同的,效用上是不同的。
在大乘菩萨戒的六种戒本中,对于重戒条目的举例与排列,也是各有差别的。璎珞经与梵網经,是相同的十条.瑜伽戒本四条,地持经四条,善戒经八条,优婆塞戒经六条。但其不论四条、六条、八条,均在十条的范围之内。现将六种戒本的重戒戒目,列表对照如后:
六种菩萨戒本重戒戒目对照表:(略)
菩萨戒的重戒的内容,便是三聚净戒的摄律仪戒,虽然仅列十条,实则己经包括了一切的律仪戒。
以下我们是以梵網菩萨戒本为主要的介绍对象,从梵網戒的介绍之中,也曾研究到其他各种菩萨戒本。
菩萨戒的十条重戒,乃分属于身、口、意的三类,在小乘戒中,身口犯戒有罪,心意犯戒无罪,心意犯戒也不成其为犯戒。所以既不以意业为重戒,更不以意业为重戒。但在大乘戒中,不唯心意违犯了有罪,甚至会列为重罪。
事实上,身口二业的成为罪行,主要是由于意业的策画预谋与操纵,由意业的发动而成为身口二业者,有恶的,有善的,也有不恶不善的。现在的戒中所戒者,乃是属于恶的意业,那就是最有名也最可怕的三毒——贪、瞋、痴。菩萨戒的十重,可概括为三业.;三业可以归纳为一个意业所统治的三毒。这是约十重戒的重心来分别的。如若详细分析,每一戒中,都含有三业的成分。现在为使便于明了,就其大概分隷,列表如下(略)。
从这一个表上来看,菩萨戒有十条重戒的产生,只是为了一个原因,那就是要对付意业作恶,调伏三毒为害。我们众生之所以沉沦于六道的生死之海,迷梦于漫漫的长夜之境,也不过是由于意业不善而致三毒为患呀!
十条重戒的犯戒方法,分为三类,有的是自己对他而犯,有的是自己对自己而犯,有的则是他人对自己而犯。
十条重戒的犯戒对象,分为二类:一是有情类,二是非情类。
根据犯破十条重戒的方法及对象,也可列表说明如下(略);
这一个表,需要再加举例说明。本来,犯戒得罪,都是由于使得其他众生受到了损害或烦恼而来,所以,在十条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对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条是可以自己对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杀自己便犯杀戒;有的人体软如棉(如卖艺者),能将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乐,使犯淫戒,悭、瞋、谤的三条,比类可知。他对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条,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强迫淫奸,入时,入已、出时,只要生起立感妥一念淫乐之心,便算犯戒。
至于犯戒的对象,本来是以有情众生为得罪的主要对象,但有三条,也或可能从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奸淫未坏的屍体。既是屍体,已属没有觉知的非情物体,但仍可以从未坏的屍体上达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从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谤二条,可以类推。
不过,对于重戒条文的解释,因为没有大本的梵網经作为根据,自古以来的各家注疏,也多不能获取统一的观念。从大体上说,各家的梵網注疏,分为新旧两派,旧疏以天台智者大师的菩萨戒疏为主。唐代的明旷,明末的莲池、蕅益、弘赞等住,皆属旧疏一系。新疏则以贤首法藏大师的菩萨戒本疏为首,唐代的义寂疏、太贤古迹记为新疏系。旧疏与新疏的最大不同点,是在对于十条重戒条文的判别;旧疏大体是比照声闻戒立论的,以为十条戒的条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轻;举轻而况重,比如杀人犯重,杀异类众生犯轻。盗五钱以上犯重,盗五钱以下犯轻。大妄语犯重,小妄语则为轻罪。但以新疏而言,以为菩萨之重,重于声闻,而以“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杀”;“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乃至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身心妄语”,若犯者均得波罗夷罪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旧疏为准。因为瑜伽戒本开有七支性罪,文殊问经则以凡起杀、盗、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萨波罗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圣位菩萨说的,至于初聚心的菩萨,绝难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萨犯重戒的机会实在太多了。但亦应新疏的观点作为警惕,因为我们直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一人确切了解梵網戒的条文所指,究属何等的意境。
至于各种菩萨戒的重戒条数,为何有多有少?这在法藏大师的菩萨戒本疏中,有这样的说明。现用语体文,译介如下:
在此梵網经中,因为是就七众弟子共通受持而说的原故,所以具体地说了十条重戒。善生经是特别为在家的二众弟子所说,所以将十重之中的前六条列为重戒,又因为在家人对于酤酒给人及说四众过失的罪行罪过特别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又增加了这么两条而成为六条重戒,十重之中的后面四条,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较轻微,所以不制为在家之重戒。但是,后面四条,对于出家人,罪过偏重,第五六两条,对于出家人则不太严重,所以地持(及瑜伽)戒本,只列后面四条为重戒。
又因十条重戒之中,前面四条,于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两条,于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后面四条,只有菩萨,才成重戒。
这是法藏大师的解释,但我觉得尚有一点补充的意见:因为璎珞与梵網是属于顿立戒,所以除了菩萨的特别戒目,尚应列入七众共通的根本或基础戒目,所以成为十戒。瑜伽、地持,是渐次戒,是已经受过了七众基础的共通戒,所以祇标菩萨特重的后四戒就够了。至于优婆塞戒经,虽也属于渐次戒,但其己曾明白地标示:“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因为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为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两条为重戒。说来也巧,优婆塞戒经的六重,加上瑜伽戒本的四重,恰好是璎珞及梵網的十条重戒。至于善戒经的重戒.是前四条加后四条,成为八条,也许正如法藏大师所说“第五六两条,对出家人则不大严重”,所以瑜伽、地持、善戒的三种戒本均未列入。但是,善戒经何以又将前四条列入而成为八条,则不得而知,也许这是由于翻译者的意思吧?
第三节 轻戒的内容
菩萨的轻戒内容,也就是三聚净戒的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这也是从大体上分的,若以细论,不管重戒轻戒,每一戒都可能并摄三聚净戒的成分。
根据义寂法师的菩萨戒本疏说:“(璎珞)经说,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又说:“(梵網)四十八经中,前三十戒,多为摄善,后十八戒,多为利生也。”又说:“地持四十四(实则四十三)轻戒中,前三十二,亦为摄善,后十一戒为利生。”这也是从大体上分的。因为菩萨戒,尤其梵網菩萨戒的修文,非常特别,在重戒中有轻戒的成分,在轻戒中也有重戒的成分,乃至在一条戒的修文中也包括了好多种并了连贯的意思。所以一定要如何地区别分类,那是很难的事。
根据法藏大师的研究,梵網戒经轻中带重及一中含多的,现在列举如下:
甲、轻中带重的有六条:
一、第十一条,通国(及杀生)入军戒中含有轻重两条:为人作差使送信,所以犯轻;,因此而致两军相杀,所以犯杀重。
二 、第十四条,放火损烧戒中含有轻重两条:焚烧是犯轻戒,损他财物则为犯盗重。
三、第十七条,依官强乞戒中含有轻重两条:依仗官势所以犯轻;强取他人财物,所以犯盗重。
四、第二十五条,为主失仪戒中含有轻重两条:为主而失礼仪所以犯轻;损失三宝财物,所以犯盗重。
五、第三十条,违禁行非戒中含有轻重两条:诈现亲附之相,所以犯轻;自身毁谤三宝,所以犯重。
六、第三十二条,畜(同蓄)作非法戒中含有轻重两条:畜(同蓄)用轻秤小斗,所以犯轻;取人财物等,便犯盗重。
乙、一中含多的有十条:
一、第十二条,贩卖戒中有三条:(一)卖良人,(二)卖奴畜,(三)卖棺木等。
二、第二十条,不能救生戒中有两条.(一)救生免杀,(二)亡日讲法以救亡者之苦。
三、第二十三条;轻新求学戒中有两条:(一)受戒威仪,(二)法师依恃自解径津大乘,并与国王等为善友而不答新学菩萨之问。
四、第二十九条,恶伎损生戒中有六条:(一)卖男女色,(二)自手作食,自磨自春,(三)占相解梦.(四)咒术工巧,(五)调鹰方法,(六)和合毒药。
五,第三十条,违禁行非戒中有四条:(一)密谤三宝,(二)为人媒婚,(三)每月六斋日及每年三个长斋月杀生,(四)心(想)及偷盗。
六、第三十二条;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条:(一)畜刀箭等,(二)轻秤小斗,(三)因势取物,(四)害心系缚,(五)破坏成功,(六)养猫狸猪狗。
七,第三十三条,观听作恶戒中有五条:(一)不得看鬪,(二)不得故听音乐等声,(三)不得嬉戏,(四)不得作卜,(五)不得作贼人之使者。
八、第三十七条,故入难处戒中有三条:(一)头陀,(二)布萨,(三)坐夏及多令如法,不入难处等。
九、第三十九条,应讲不讲戒中有两条:(一)教化他人建立塔寺僧房等,(二)教于灾难之时,讲说大乘经律。
十、第四十条,受戒非仪戒中有两条:(一)受戒威仪,(二)僧不礼俗。
我们从这轻中带重及一中含多的两大门类的十六条之中,就可知道,梵網轻戒虽仅条列四十八项,实则共有七十九戒。请数一数看:六条带重,成为十二,十条含多,成为三十五;三十二条,单独成立。总加起来,岂非七十九戒了吗?若再加上重戒十条,则成了八十九条梵網经的轻重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