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頂禮佛陀 于 2012-12-9 02:02 编辑
全論分四:一、名義 二、譯禮 三、正論 四、末義
甲一、名義
梵語云:達磨達磨大布別嘎嘎熱嘎
藏語云:秋秋尼南巴結巴策累俄雪巴
漢語云:辨法法性論
辨字從能辨、所辨和辨三方面理解:
能辨是無誤了知的智慧。
所辨是有法和法性。一般有法是指有為法,法性是指無為法,但本論有法是指輪迴,法性是指三乘涅槃。所以本論有法的範圍比有為法狹,應當是指有漏法;法性的範圍比無為法寬,應當是指無漏法。在無漏法中也包含部分有為法,比如有學道的境界等。
辨有辨明和辨別兩層意思。辨明就是對輪迴和涅槃真實存在的體性,不加一分增益和損減,無誤地以文字作顯示。比如,輪迴本為虛假,如果說實有,就是顛倒說,不叫辨明;如實認定輪迴的虛假性,才是辨明。辨別就是把輪迴和涅槃的體相、差別及關係分析清楚。
彌勒菩薩以無誤了知輪涅的智慧辨明和辨別有法輪迴與法性涅槃的論典,叫做辨法法性論。這是按照意義取的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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