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徐简
11月3日中午,刚听说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我还抱以良好的期待,以为这场不幸延伸到用户屏幕的商业战,能够就此步入正常化解决途径,还广大消费者一个安静的网络空间;万没想到,几个小时后,腾讯就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宣告了这场原本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平息的纠纷,骤然升级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暴力性争夺。
为什么说是一种暴力性争夺呢?因为这种商业战不再是立足于法律层面的理性解决,而是企图挟持用户利益来威逼竞争对手,强悍的“封杀令”对于用户而言无异于一种暴力,硬是把一场本可诉诸司法的“君子之战”,演变为一场戕害消费者利益的“不义之战”。
对于腾讯此番行径,有人打比喻说,麦当劳作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如果发现顾客曾去过肯德基,将把顾客赶出去。蒙牛作了个艰难的决定:如果发现消费者胃里有伊利,将自动释放三聚氰胺。用户选择什么样的杀毒软件是个人自由,用什么样的即时通讯工具也是个人自由。在一个堪称法治的社会里,连政府都无权剥夺这种自由,何况行业竞争者?
遗憾的是,一个“一直秉承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经营理念”的现代型企业,竟作出如此有损用户价值、挑衅市场法治的举措;更没想到,作为市场交易的最基本法则,合同契约的法律精神竟然在利益争夺面前如此不堪一击。从法律上分析,腾讯提供QQ即时通讯服务,用户下载接受协议并使用QQ,本身就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合同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并不会因为腾讯服务的免费而受到影响。用户基于对服务合同的信赖,长期使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诸多利益,理应受到腾讯的尊重与保护,也理应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仅仅因为行业竞争,就强行终止服务,其违约侵权的嫌疑昭然若揭。
不仅如此,以挟持用户的方式展开商业竞争,同时也阻碍、劫持了人们的公共生活。恰如论者所言,任何一种公众依赖度达到一定强度的技术服务,其本质都已不单纯是商业应用,而兼具了公共服务性质。QQ作为一种即时通讯工具,官方统计活跃账户数达6.125亿,业务也延伸到互联网诸多领域,在俘获了如此众多用户之后,其本身便成为公民构筑公共生活的桥梁。如今,不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不征求用户的同意,服务企业单方“毁路断桥”,公民公共生活的信息疏导和共享自然受到损伤。
不难看出,任何企图挟持消费者的竞争行为,都无异于将自己置于与公众敌对的一面,腾讯公开信发布后的网民态度转向即是证明。对此,我当然希望商家能够从愚蠢中“幡然醒悟”,也希望有关公共管理部门能够立即介入,通过强有力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来纠治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当然,从长远上看,腾讯与360之间的恩怨纠纷,更隐含着市场规范缺失下消费者权益被“裸露”的命题。一种不良的商业竞争乱象只是表征,背后更反映出现行网络服务市场的规范意识不强、行业自治程度不高、商业道德秩序不彰等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法治化的行业规范得不到商家共同的信守与尊重,那么今后牺牲消费者利益的事还可能发生。
お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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