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企业”、“不作恶企业”容或的确存在,但作为市场监管者,却决不能将市场规范的宝,押在企业或经营者的“良心”上。
百度利用自己在国内搜索引擎业务上的垄断地位,和相关监管查处的空白区,通过竞价排名等一系列手法,和一些“问题医药”间产生了形形色色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近期更是因为涉嫌“弄出人命”,引发了许多媒体、网民和公众的不满。
不满之余,一些人将之归咎于企业自身“道德素质不够”,或缺乏竞争对手所致。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如此想法未免过于天真——被视作“理想竞争对手”、公开标榜“不作恶”的谷歌,也曾经因为给一家加拿大“恶棍在线药商”作不当搜索广告推广,而不得不支付多达5亿美元的和解金。
这件事是真的么? 的确如此。
2011年5月,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媒体便披露了美国司法部罗德岛办公室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对谷歌涉嫌违规显示卖药广告进行司法调查,而谷歌已同意缴付5亿美元和解金了结此案的惊人消息。同年8月,谷歌正式宣布就此案同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谷歌缴纳截止当时最大数额的和解金5亿美元,并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作为回报,司法部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同意不再追究此案。
原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在线销售处方药给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居民有严格限制,只有通过该机构认证的在线药房和处方药才能合法上线推广,但谷歌却曾长期接受一家加拿大在线药房“Rouge online Pharmacies”的广告委托,允许其利用谷歌旗下的AdWords系统进行在线有偿广告推广,这样一来,尽管表面上谷歌并未直接违反FDA的相关禁令,但实际上通过AdWords平台的推广,美国境内居民可以绕开禁令,直接从做广告的在线药房购买到处方药。
正如一些评论家所言,谷歌实际上只是在相关司法调查展开后,才匆忙对自己此前的“疑问手”不断进行补救,目的是“止损”。而在此之前他们明知“可能有问题”,却依然“带病作业”长达7年之久。
21世纪是个崭新的世纪,网络世界和电子商务领域更是充满空白点的“刺激空间”,许多企业、产业的发展,都超前于相应规管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何为“作恶”往往是在新兴产业形成、发展过程中才有明确界定,而在此之前很多“聪明人”和“弄潮儿”已利用这些空隙赚到了第一桶金。
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在新兴领域的规管、立法、执法、监督等领域能够具有足够的前瞻性,能未雨绸缪固然最好,即便不能,也要尽早亡羊补牢,而决不能听之任之。
趋利避害是商家、商人的本性,在本国法律、规管不健全时“钻本地空子”,等本国法律、规管完善后就转而利用不同国家、地域间的法律、规管“落差”闪转腾挪,都是再常见也再正常不过的。
谷歌在美国本土“此路不通”时“转进”加拿大不过是冰山一角,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瑞士等国知名药企在东亚、非洲国家搞有偿促销、返利回扣,安排“关系户”子女入职、出国培训,甚至搞危险系数极高的违规人体试药。
这些企业在法律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的工业化国家,是货真价实的“不作恶企业”,但并不妨碍他们在上述体系、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地区“作恶”。
由此可知,“良心企业”、“不作恶企业”容或的确存在,但作为市场监管者,却决不能将市场规范的宝,押在企业或经营者的“良心”上,从法律、机制上不断及时检查和堵塞各种可能导致问题出现的漏洞、空白,从监管和惩处上让铤而走险者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才能教训“尝鲜”者,威慑觊觎者,让经营者、消费者和整个市场,都知道“良心”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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