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24岁杨姓男子和就读国中的表妹发展出禁断之恋并发生性行为,但之后两人感情生变,表妹竟指控他性侵。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在当时有爱意存在,是合意性交,杨男事后也坦承错误,双方并达成和解,因此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3年,受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杨男在2011年间与当时年仅13岁的表妹相恋,甚至在表妹家中初尝禁果,事后两人在网路上的对话也多次出现亲密及关于性行为的用语,并在一年后再次发生性行为。
但想不到两兄妹后来感情生变分手,表妹翻脸指控当时并非自愿与表哥发生关系,而是碍于他是兄长不敢拒绝;杨男则供称,发生性行为时他没有用任何威胁或强迫的方式,且与表妹虽然名义上是「兄妹」,但实际是情侣关系。
法官审理后认为,由于两人发生关系后,在网路上的对话还出现表达情意或关于性行为的用语,少女的行为与反应与一般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不同,认定当时两人之间存有爱意,是情投意合发生关系,且双方已达成和解,表哥也坦承犯错,因此将他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3年,受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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