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周二(17日)宣布,该院15日已决定向念斌首先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2006年7月底,福建省平潭县两户人家中多人中毒,其中两人死亡。当地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因此被抓。
在随后8年里,念斌作为被告人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念斌则不断上诉。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等法院对“念斌投毒案”作出终审裁决,宣判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无罪,当庭释放。
申请金额逾1500万
到了2014年12月底,念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千5百多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赔偿高达1000万元,包括申请人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其父母双亲在错案期间去世的精神抚慰金500万。
不过,福州市中级法院目前只支付念斌113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不足念斌申请赔偿额的十分之一。
新华社引述福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福州中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经审查,依法作出有关赔偿决定。
仍有赔偿余额待判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标准尚未公布,福州中院在赔偿决定书中特别注明,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标准后十五日内,再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的差额部分,金额为每日赔偿金的差额乘以2936天。
换言之,念斌还会收到另一笔的国家赔偿款,但具体金额尚未确定。是否会达到念斌原本申请的金额也仍是未知之数。
而中国一些法律专家曾表示,如此高额的赔偿申请在中国尚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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