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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德州》游戏14名特大诈骗团伙落网

韩法院驳回娱美德“传奇”禁令申请
12月23日消息,亚拓士近日在韩国对外公布,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了娱美德针对亚拓士提出的“禁令”申请。娱美德于10月25日向首尔地方法院递交了禁令申请,要求法院禁止亚拓士以新闻、传单、网络、互联网广告等方式向第三方公布或传播“只有从亚拓士获得授权者才能在中国境内开发并运营基于mir2(中文名:热血传奇)的手机游戏或网页游戏”。
12月1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下达裁定,正式驳回了娱美德提交前述“禁令”申请。法院公布的驳回禁令申请的意见里,强调了关于“娱美德是否拥有单独向第三方授权<热血传奇>的二次开发的权利”,单从亚拓士和娱美德签署的和解协议来看,不能断定娱美德一定拥有单独向第三者授权的权利。在未经过亚拓士的同意由娱美德单独授权开发并在中国境内运营mir2手游或页游的行为,会直接构成中国著作权的侵犯行为。
诺诚评论:
热血传奇版权授权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娱美德作为传奇的共有著作权人,是否具有单独对外许可授权的权利。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意采取诉前禁令的行为来看,可以看到法院倾向于认为娱美德在未经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权单独授权《热血传奇》游戏。
而从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该份裁定来看,韩国法院也持有该观点。但之前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也驳回过亚拓士申请的禁令,在那份裁定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共同著作权人在未与其他共同著作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的,仅属于违反了共同著作权人之间关于该共同著作权的使用方法的行为,所以不应认定该行为侵害了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由此驳回亚拓士禁止娱美德单方处分传奇版权的禁令申请。两份裁定的意见是不一致的,有点令人无法理解。
不过说到底,从法律管辖的角度,国内热血传奇版权授权的法律纠纷由国内法院管辖处理,韩国法院的裁定或判决近仅作为参考,必须经过中国法院的认定才能在中国具有效力,因此最终仍是以国内法院的判决为准。
Halfbrick与乐逗游戏终止合作关系 代理协议应注重终止合作条款
2016年12月20日,Halfbrick与乐逗游戏终止合作关系。据悉,乐逗游戏与Halfbrick的发行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3月-2016年12月20日,合作终止后,Halfbrick将收回《水果忍者》中国区代理发行权,并在中国区指定新的代理商继续运营《水果忍者》品牌以及IP新游戏。
诺诚评论:
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游戏代理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变故,合作终止也是常见的,因此理清合作终止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重要的。但从笔者接触的诸多游戏项目来看,研发和代理在签署代理协议时非常注重合作商务条款,但时常忽略或简略合作终止条款,或许这与国人的吉利心理有关。但从合同风险防控角度,合作终止条款是必要的,这会尽量减少后期合作终止时的各种扯皮问题。
笔者认为合作终止条款应包括:
1、合作终止的情形和条件,即在何种条件下代理终止,一般包括到期终止、违约终止、未达运营分成金额终止。
2、终止的过渡期条款,即双方约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发布终止公告、处理玩家退费、处理最终分成结算。
3、终止后交接条款,在游戏将继续运营的情况下,发行应配合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各类渠道账户转移、用户数据转移、宣传推广平台转移(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官网),该条款非常关键。
开黑也可能涉嫌诈骗 《天天德州》游戏14名特大诈骗团伙落网
日前成都警方抓获了一个寄生于《天天德州》游戏中的特大诈骗团伙,共有14名嫌犯落网。据悉,这是网络棋牌游戏诞生近20年来在该领域的首起成功打击的刑事诈骗案件。这些诈骗团伙在游戏中通过“双簧”的方式,大量骗取玩家的德州币,之后再在游戏之外通过线下交易完成德州币的倒手与套现。根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
诺诚评论:
“开黑”玩游戏很常见,但如果这种“开黑”玩游戏会涉及到骗游戏币、骗钱,数额较大的就涉嫌构成诈骗罪。“开黑”、棋牌游戏、币商,这几个关键词组合在一起存在很大的刑事风险。
据悉,这类双簧团伙多人在同一游戏桌进行游戏,并通过视频软件看牌进行作弊,相互配合出牌,诱使普通玩家跟注或加注,最终使得普通玩家输牌,双簧团队赢牌获利,并通过线下交易完成套现,这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一旦涉案数额达到万元以上,就基本符合各地公安的立案标准。
该起案件高达千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规定,将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代价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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